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4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4〕14号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4-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庙镇大街146号厨卫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调整请示》(沪崇庙府〔2024〕11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曾以沪崇房管〔2023〕50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根据沪崇发改〔2024〕32号批复及项目开展过程中对底楼商铺产生的实际影响,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关于庙镇大街146号厨卫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调整请示。
二、调整内容:增加前期费用(商铺停业补偿费用)5万元,其他仍按原批复执行。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调整后总投资估算为127.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58万元,其他费用14.51万元,预备费5.85万元,前期费用5万元。资金除市、区补贴外,由乡镇自筹。
接文后,请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