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4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关于将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更名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的崇明区横沙乡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4#住宅地块的公共租赁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横沙乡公租房)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