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3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3〕81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机管局: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现有资产轻型普通货车一辆(车牌号沪FML851),于2011年购入,排放阶段为三阶段。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行规〔2023〕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车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故交易中心现有车辆已无法上路使用。
为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出行成本,方便该中心经常性外出开展测绘业务使用,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该车报废并更新购置一辆上汽大通T70轻型货车,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购置资金由该单位自筹。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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