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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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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8年12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10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18〕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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