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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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12-19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8年12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10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18〕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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