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1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30001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3〕32号

  • 成文日期:

    2023-05-08

  • 发布日期:

    2023-05-16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管理工作,切实有效推进本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确保居民入住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新建住宅应当与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邮政、菜场、社区服务、养老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

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为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配套设施建设协议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周边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新建住宅地块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对接并配合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主体,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履行好指导、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配套设施建设协议,及时协调保障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二、构建协同平台

区房管部门将主动对接各行业主管、区域开发主体等部门,深化资源整合,全流程、全方位开展信息互通与交流协调工作,提升营商环境再优化的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过程监管

(一)事前抓源头预防:区房管部门于新建住宅土地出让前征询、出让后设计方案征询等阶段,梳理反馈新建住宅项目周边规划确定配套设施推进情况及配套计划,对配套设施实施主体早排查、早确定、早督促。

(二)事中抓过程监督:新建住宅项目设计方案征询阶段,区房管部门督促住宅建设单位与配套设施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协议,明确双方同步节点;对未明确建设主体的配套设施,积极协调、尽早落实;指导住宅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协议,合理设置销售备案中预(销)售合同约定交房节点;通过季报表、阶段性实地检查等措施,跟踪督查建设协议约定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落实日常台账管理制度,对滞后情况及时预警、协调。

(三)事后抓行政许可:区房管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将不断优化审核制度,通过早告知早干预、常见问题提示、现场预验收并形成整改清单等有效措施,跨前一步,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保障企业与购房人双向权益。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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