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3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3-27
发布日期:
2023-04-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由由东岛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关于将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更名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的崇明区陈家镇0007街坊P1宗地商品住宅(实验生态社区12号)地块内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实验生态社区12号)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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