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3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深化“群租”治理工作,巩固“群租”治理成果,现将《2023年崇明区“群租”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崇明区“群租”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为切实抓好本区“群租”综合治理工作,巩固“无群租居住小区”成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落实各级平台职责,扎实开展“群租”综合治理
(一)加强各级平台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乡镇“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各乡镇会同公安、城管、房管、市容环境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群租”排摸和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大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群租”行为,同时强化突出矛盾的协调处置工作,维护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安全稳定。
(二)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明确职责分工和“群租”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1),要强化乡镇、居(村)委、物业企业三级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整合资源,做到平台信息共享,案件及时协同处理,确保“群租”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要贯彻落实好《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创新管理机制,不断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防范“群租”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居(村)民法律意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居(村)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利用小区宣传栏、灯箱等载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加大住房租赁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防范“群租”的浓厚氛围。
二、摸清住房租赁底数,突出整治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加强清单管理。各乡镇牵头部门要会同居(村)委、业委会、物业企业,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外来人口数据,定期开展小区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情况调查排摸,充分掌握各小区住房和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分布情况,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一户一档”,做到掌控全面、分类明确,形成工作台账和底数清单。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乡镇要充分依托居(村)委、业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巡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易发生“群租”重点小区的日常巡查检查,做到发现及时、甄别认定迅速、处置有力、化解彻底。每月25日前上报《群租统计与整治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联合整治。各乡镇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联合整治,攻坚“群租”整治重点。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消除“群租”乱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要配合区房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行为监管,加大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宣传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小区居住房屋和农村宅基地租赁备案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月25日前上报《住房租赁备案情况排摸表》(详见附件3)。
三、完善长效制度机制,持续巩固工作成效
(一)不断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切实常抓不懈。“群租”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性工作,各责任主体部门要立足长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保持有效运转。要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能力,提升“群租”防范工作效率。
(二)强化督查机制。进一步严格相关台账、统计报表和年终总结上报制度,并将各乡镇的小区情况排摸、“群租”整治、信息反馈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依据。区整治办对于“群租”行为处置不及时或已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小区,经评估后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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