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22-10-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实施崇明区里弄房屋加装消防喷淋设施工作的请示
区政府:
为提升保留保护里弄房屋抗御火灾的等级、确保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里弄房屋加装消防喷淋设施的通知》(沪房更新〔2019〕83号)文件要求,本区需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老旧住房加装消防喷淋设施工作。
为推进此项工作,日前我局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城桥镇、堡镇政府进行了会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申请区政府同意实施崇明区里弄房屋加装消防喷淋设施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我局前期牵头对相关保留保护里弄房屋(包括公房和私房)进行了排摸,经统计汇总,本区需要加装消防喷淋设施的房屋主要位于城桥镇和堡镇,共3039户,约14.43万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愿改皆改”的原则,年底前完成相关里弄房屋加装消防喷淋设施工作。
三、改造方式
改造采用简易消防喷淋装置,水源由市政自来水管道供水。结合房屋实际和居民意愿,喷淋装置安装于厨房或其他房间适当位置。
四、职责分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里弄房屋加装消防喷淋设施工作,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实施辖区里弄房屋加装消防喷淋设施改造,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各自职能负责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做好投资立项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五、资金筹措
每户改造费用平均约350元,以改造总量约3000户计,共需资金约105万元。改造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宜
加装消防喷淋设施后,相关设施设备归居民所有,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负责质量保修,保修期满后由居民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以上请示,妥否,请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