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平、新海廉租住房部分房源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复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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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18〕7号

  • 成文日期:

    2018-01-10

  •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东平、新海廉租住房部分房源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复函

 

上海崇明房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东平、新海廉租住房部分房源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的函》(沪崇房管公司[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满足东平、新海两镇公共租赁住房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确定将东平、新海两镇各30套廉租住房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望你公司抓紧实施室内装修优化改造,尽快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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