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19〕59号
成文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2-10-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调整崇明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成员的请示
区政府:
2018年,我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住房租赁工作的部署,成立了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及其办公室,时任区委常委、副区长郭亚兵同志任组长,时任区规划土地局局长顾惠明同志、时任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施卫东同志、市长兴岛开发办规划土地处处长刘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5个乡镇以及29个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撤县设区以及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区政府领导最新分工等情况,拟对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出以下调整:
1.根据区政府领导最新分工,建议由新任区分管领导担任推进小组组长;
2.鉴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建议原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的职责由区司法局承继,原规划土地局职责由区规划资源局承继,原区卫生计生委职责由区卫生健康委承继;
3.建议新增上海绿地宝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两家租赁住房开发企业为成员单位。
以上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19年9月2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