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堡镇电业新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0〕25号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同意实施堡镇电业新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批复
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堡镇电业新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请示》(沪崇堡府〔2020〕58号)、《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为改善居住区的环境面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沪崇发改〔2020〕130号批复及业主提交的《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同意你镇实施堡镇电业新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
2.建设内容:小区建筑面积约为39567.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坡屋顶修复5050平方米、外墙涂料28167平方米,楼道粉刷12519平方米,道路修复及白改黑11307平方米,架空线入地39567.01平方米,建设绿化1500平方米,绿化提升3000平方米及其他有关工程。
3.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上述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407.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2.95万元,其它费用107.86万元,预备费67.04万元。资金除区按规定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4.项目实施单位:上海九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文后,请你镇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2013〕69 号)要求,迅速办妥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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