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崇明区优秀历史建筑倪葆生故居修缮工程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19〕11号
成文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同意实施崇明区优秀历史建筑倪葆生故居修缮工程的批复
上海九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房屋管理中心提出对本区优秀历史建筑倪葆生故居修缮的申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沪崇发改〔2019〕25号批复及业主提交的《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同意你公司作为实施单位,组织对堡镇财贸村石桥870号倪葆生故居修缮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建设内容:对崇明区堡镇财贸村石桥870号倪葆生故居进行修缮,建筑面积944平方米,具体包括:宅邸主体建筑外立面、屋面、室内外地坪、主体结构承重件、外围墙及附属构筑物修缮,护宅沟清淤及周边绿化完善,配套电气、给排水等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上述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377.23万元,其中建安费1162.87万元,建设工程其它174.25万元,预备费40.11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接文后,请你公司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迅速办妥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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