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2-10-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调整上海市崇明区旧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区政府:
因本区重点工作的需要,2010年,我区成立了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时任县长赵奇为组长,副县长张国坤为副组长,成员包括3个乡镇以及14个相关部门、单位。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府〔2014〕24号)的要求,拟对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1.建议增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建议新增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庙镇为成员单位。
3.鉴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建议原工商崇明分局的职责由区市场监管局承继,原区政府法制办的职责由区司法局承继。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旧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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