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城桥镇南门新村等“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0〕38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同意实施城桥镇南门新村等“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批复
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城桥镇南门新村等“生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崇城府〔2020〕62号)、《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为改善居住区的环境面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沪崇发改〔2020〕211号批复及业主提交的《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同意你镇实施城桥镇南门新村等“美丽家园”改造工程。
2.建设内容:小区总建筑面积约49425.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提升11712平方米,屋面维修10723平方米,外墙涂料32201.9平方米,更换窗2109.93平方米,公共部位乳胶漆19550平方米等;敷设污水管道951.5米及窨井、道路修复等。
3.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上述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469.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3.5万元,其他费用254.32万元,预备费116.39万元,前期费用24.88万元。资金除市、区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4.项目实施单位:上海九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文后,请你镇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2013〕69号)要求,迅速办妥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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