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新海镇长乐一村、二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同意实施新海镇长乐一村、二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批复
新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海镇长乐一村、二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请示》(沪崇新府〔2020〕15号)、《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为改善居住区的环境面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沪崇发改〔2020〕66号批复及业主提交的《上海市崇明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表》,同意你镇实施新海镇长乐一村、二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
2.建设内容:小区建筑面积723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墙涂料32444平方米,修复窗框2118个、坡屋面300平方米、扶手1040平方米,楼道粉刷7500平方米,座椅298个,非机动车棚修缮1326平方米,道路改造17650平方米、维修2000平方米,绿化改造22000平方米,新、改建围墙2193.85平方米以及架空线入地、景观小品等。
3.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上述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30.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3.71万元,其它费用239.73万元,预备费117.54万元。资金除市、区按规定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4.项目实施单位:上海九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文后,请你镇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2013〕69 号)要求,迅速办妥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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