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推进住宅小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住综管联办发〔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印发《崇明区推进住宅小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为进一步推动住宅小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补短板、促提升”,进一步加强小区综合治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崇明区推进住宅小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崇明区推进住宅小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沪崇府办发〔2018〕27号)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署,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提高乡镇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的物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崇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住宅管理补短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乡镇住宅规模、房屋年代等综合因素先期拨付各乡镇创城专项经费。各乡镇对辖区内住宅,围绕创城测评指标、区域化党建和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创城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住宅管理补短板工作。
创城专项经费预拨付90%,剩余资金待2019年创城入围后拨付。创城专项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小区物业考核奖励
在乡镇推进住宅文明创建专项工作中,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资金扶持。
1.考核对象
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所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考核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老旧、动迁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1)。
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
居委会考核标准详见《居委会文明城区创建考核指导标准》(附件3)。
3.考核方式
(1)对小区物业的考核方式
小区物业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打分(占比20%)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打分(占比3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其辖区内小区物业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考核方式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和区文明办委托的第三方打分(占比5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区文明办及时提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第三方测评分值。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4.奖励标准
(1)对小区物业的奖励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为一序列,商品房小区为一序列,奖励标准根据小区规模、性质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详见下表)。
小区性质 | 总建筑面积 | 等级 | 奖励标准 | 等级 | 奖励标准 |
老旧、动迁 | 小于5万㎡(含) | 优秀 | 10万 | 良好 | 8万 |
5-10万㎡(含) | 15万 | 12万 | |||
大于10万㎡ | 20万 | 16万 | |||
商品房 | 小于5万㎡(含) | 优秀 | 8万 | 良好 | 5万 |
5-10万㎡(含) | 10万 | 8万 | |||
大于10万㎡ | 12万 | 10万 |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标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予以10万奖励。5.奖励名额
根据乡镇辖区内小区规模、小区性质、创城重点测评区域等,综合确定老旧、动迁小区优秀名额15个,良好名额15个;商品房小区优秀名额10个,良好名额5个;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优秀名额20个。各乡镇分配名额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6.奖励拨付方式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直接拨付给小区所属乡镇,其中50%补贴用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50%由乡镇统筹使用。
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拨付给相关乡镇后,由乡镇安排具体拨付。
7.奖励使用范围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50%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改造项目应当征询居委会、业委会意见,费用需经第三方审计;50%用于优秀能手评选,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层、保洁、保绿、维修、窗口接待等一线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在小区综合治理、创城、创卫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评选奖励方案由小区所在乡镇制定并实施。
对居委会的奖励补贴,由居委会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邻里关系建设及小区硬件设施改造等。
三、亮点特色工作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为减少高空拉线充电现象,由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给予乡镇资金补贴:小区内新增1个集中充电点位的,补贴10万,新增2个,补贴18万,新增3个,补贴23万,最高补贴25万。
(二)小区规范化建设。为改善小区整体形象,由乡镇围绕创城考核指标和市级部门对小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对小区主出入口门岗、小区管理处的原有设施设备提标,增设相关公示铭牌、标语的,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三)小区门岗更新改造。为加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由乡镇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增设小区主出入口岗亭、门禁系统等。改造方案需依法征询业主同意,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部分且明确设施设备后续维保由业主负责。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3-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乡镇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的,按2-3万/小区予以乡镇补贴。
(五)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乡镇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适当补贴。
(六)其他可奖励事项。经乡镇提出后,由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已列入生态美丽家园小区建设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企业排名
(一)对在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所服务的各小区分值,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排名,并予以通报。
(二)对全区小区物业建立“红黑榜”,具体如下:
考核分值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84-70分(含)为B级;综合评分在69-60(含)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区住宅物业项目的招投标。
连续二年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可建议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居民委员会会同建设单位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奖励参选资格,且列入考核D级:
1.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乡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
2.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经查实,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和其他装修管理失控等方面,涉嫌黑恶势力的;
4.发生其他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区文明办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导乡镇开展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和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强化居民参与生态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生态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七、时间节点
(一)梳理排摸阶段(5月底之前)
各乡镇排摸梳理辖区内住宅相关信息,锁定住宅清单,根据住宅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1月)
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加强业务指导。
(三)考核测评阶段(6月,11月)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以及各乡镇分别结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文明创建社区实地测评标准,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附件1
老旧、动迁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综合管理 | 制度公开 | 1.1.1 | 配置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小区名称、物业服务单位和投诉监督电话、物业接待窗口地址、接待时间、服务电话和24小时报修电话。 | 2 |
1.1.2 |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2 | ||
1.1.3 | 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 | ||
1.1.4 | 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情况。 | 2 | ||
制度执行 | 1.2.1 | 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记录。 | 2 | |
1.2.2 | 接待居民有记录。 | 2 | ||
1.2.3 | 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 | 2 | ||
1.2.4 | 报修记录填写完整。 | 2 | ||
1.2.5 | 急修半小时/2小时到场。 | 2 | ||
1.2.6 | 一般维修三天内完成。 | 2 | ||
1.2.7 | 对小区内损害共用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有劝阻、制止及报告记录。 | 2 | ||
1.2.8 | 有小区四查记录。 | 2 | ||
1.2.9 | 积极处置热线电话派单。 | 3 | ||
秩序维护 | 门岗 | 2.1.1 | 设门岗的,工作人员认真值守,无吸烟现象。 | 2 |
2.1.2 | 有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 2 | ||
车辆管理 | 2.2.1 |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划线标识。 | 2 | |
2.2.2 | 对乱停车现象,予以劝阻、引导规范停车。 | 2 | ||
绿化养护 | 日常养护 | 3.1.1 | 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 2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清洁卫生 | 楼外区域 | 4.1.1 | 垃圾箱房周围整洁,无明显异味、无蚊蝇滋生。 | 2 |
4.1.2 | 建筑垃圾有临时堆放点,堆放合理规范。 | 2 | ||
4.1.3 | 垃圾分类桶摆放整齐,分类桶无破损。 | 2 | ||
4.1.4 | 小区死角、天台无垃圾。 | 5 | ||
楼内区域 | 4.2.1 | 楼道干净、楼道玻璃明亮。 | 2 |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 | 门窗 | 5.1.1 | 楼内共用部位门窗及配件完好。 | 2 |
排水沟 | 5.2.1 | 地面排水沟排水畅通。 | 2 | |
照明 | 5.3.1 | 楼道公灯完整,可正常使用。 | 2 | |
道路 | 5.4.1 | 路面平整,无明显破损。 | 2 | |
5.4.2 | 小区内井盖无缺损。 | 2 | ||
小区居住安全 | 房屋 | 6.1.1 | 房屋外墙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拉好警戒线,制定修缮方案,报业委会依法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实施修缮。 | 3 |
6.1.2 | 有房屋附属物及附加物(室外空调机、遮阳篷、雨篷、晾衣架、电视卫星天线等)安全隐患巡查记录,并及时将安全隐患和风险告知报业委会和相关业主自行整改。 | 5 | ||
消防 | 6.2.1 |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有定期检查记录。 | 2 | |
6.2.2 | 消防通道、楼道畅通。 | 2 | ||
车棚、车库 | 6.3.1 | 无住人现象。 | 2 | |
6.3.2 | 无乱拉电线现象。 | 2 | ||
6.3.3 | 无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 2 | ||
防汛防台 | 应急预案 | 7.1.1 | 制定应急预案。 | 2 |
值守制度 | 7.2.1 | 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值守。 | 2 |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防汛防台 | 台风前居民告知 | 7.3.1 | 张贴告居民书。 | 2 |
7.3.2 | 发现安全隐患通知居民整改。 | 2 | ||
防汛物资准备 | 7.4.1 | 准备必要防汛物资。 | 2 | |
防台准备 | 7.5.1 | 树木、广告牌等物体绑扎、固定。 | 2 | |
双创工作 | 提升管理 | 8.1.1 | 积极配合居委会开展、落实双创相关工作。 | 10 |
附件2
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综合管理 | 制度公开 | 1.1.1 | 配置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小区名称、物业服务单位和投诉监督电话、物业接待窗口地址、接待时间、服务电话和24小时报修电话。 | 2 |
1.1.2 |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2 | ||
1.1.3 | 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 | ||
1.1.4 | 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情况。 | 2 | ||
制度执行 | 1.2.1 | 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记录。 | 2 | |
1.2.2 | 接待居民有记录。 | 2 | ||
1.2.3 | 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 | 2 | ||
1.2.4 | 报修记录填写完整。 | 2 | ||
1.2.5 | 急修半小时/2小时到场。 | 2 | ||
1.2.6 | 一般维修三天内完成。 | 2 | ||
1.2.7 | 对小区内损害共用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有劝阻、制止及报告记录。 | 2 | ||
1.2.8 | 有小区四查记录。 | 2 | ||
1.2.9 | 积极处置热线电话派单。 | 3 | ||
秩序维护 | 门岗 | 2.1.1 | 主出入口24小时值守,车辆出入有登记。 | 1 |
2.1.2 | 有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 1 | ||
2.1.3 | 有定时巡查记录。 | 1 | ||
车辆管理 | 2.2.1 |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划线标识。 | 2 | |
2.2.2 | 对乱停车现象,予以劝阻、引导规范停车。 | 2 | ||
绿化养护 | 日常养护 | 3.1.1 | 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 2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清洁卫生 | 楼外区域 | 4.1.1 | 垃圾箱房周围整洁,无明显异味、无蚊蝇滋生。 | 1 |
4.1.2 | 建筑垃圾有临时堆放点,堆放合理规范。 | 1 | ||
4.1.3 | 垃圾分类桶摆放整齐,分类桶无破损。 | 1 | ||
4.1.4 | 小区死角、天台无垃圾。 | 5 | ||
楼内区域 | 4.2.1 | 楼道干净、楼道玻璃明亮。 | 1 | |
4.2.2 | 景观水池池水干净、无漂浮物。 | 1 | ||
4.2.3 | 楼道大厅干净整洁。 | 1 | ||
4.2.4 | 电梯轿厢干净整洁。 | 1 | ||
共用部位 | 门窗 | 5.1.1 | 楼内共用部位门窗及配件完好。 | 2 |
电梯 | 5.2.1 | 有定期保养、维修记录。 | 1 | |
排水沟 | 5.3.1 | 地面排水沟排水畅通。 | 1 | |
照明 | 5.4.1 | 楼道公灯完整,可正常使用。 | 1 | |
道路 | 5.5.1 | 路面平整,无明显破损。 | 2 | |
5.5.2 | 小区内井盖无缺损。 | 2 | ||
小区居住安全 | 房屋 | 6.1.1 | 房屋外墙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拉好警戒线,制定修缮方案,报业委会依法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实施修缮。 | 3 |
6.1.2 | 有房屋附属物及附加物(室外空调机、遮阳篷、雨篷、晾衣架、电视卫星天线等)安全隐患巡查记录,并及时将安全隐患和风险告知报业委会和相关业主自行整改。 | 5 | ||
消防 | 6.2.1 |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有定期检查记录。 | 2 | |
6.2.2 | 消防通道、楼道畅通。 | 2 | ||
车棚、车库 | 6.3.1 | 无住人现象。 | 2 | |
6.3.2 | 无乱拉电线现象。 | 2 | ||
类别 | 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小区居住安全 | 车棚、车库 | 6.3.3 | 地下车库排水泵运行正常,有定期启动、保养记录。 | 2 |
6.3.4 | 有地下车库进水应急预案。 | 1 | ||
6.3.5 | 无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 2 | ||
防汛防台 | 应急预案 | 7.1.1 | 制定应急预案。 | 2 |
值守制度 | 7.2.1 | 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值守。 | 2 | |
台风前居民告知 | 7.3.1 | 张贴告居民书。 | 2 | |
7.3.2 | 发现安全隐患通知居民整改。 | 2 | ||
防汛物资准备 | 7.4.1 | 准备必要防汛物资。 | 2 | |
防台准备 | 7.5.1 | 树木、广告牌等物体绑扎、固定。 | 2 | |
双创工作 | 提升管理 | 8.1.1 | 积极配合居委会开展、落实双创相关工作。 | 10 |
附件3
居委会文明城区创建考核指导标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且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政宣传及其他内容的十大类公益广告;楼道内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6 |
2 | 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展示内容2种以上或展示方式2种以上,未成年人易于理解); | 6 |
3 | 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小区入口有市民公约,楼道有居民公约,行政村有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 6 |
4 |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 6 |
5 |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组织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引导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无婚、丧大操大办现象,询问本镇居民是否有大操大办现象; | 5 |
6 | 辖区内无擅自乱建的宗教设施,无乱烧香、私设聚会点等非正常宗教活动,不进行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不扰邻,询问本镇居民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 5 |
7 |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能正常提供服务(志愿服务站有明显的标识牌、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有上海志愿者标志、雷锋头像及志愿者服务精神展示,有与公示项目一致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内有志愿者在岗); | 6 |
8 |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垃圾堆积现象;倡导垃圾减量分类,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成组摆放,垃圾依照指示分类投放)、清运及时,垃圾分类运输、密闭运输、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 5 |
9 | 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设有吸烟现象; | 5 |
10 | 环境绿化美化,公共部位设施完好,无大面积枯死和黄土裸露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 5 |
11 | 居住小区无乱推物、乱晾晒、乱悬挂、阳台滴水、噪音扰民现象; | 5 |
12 | 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无小广告乱贴现象,照明灯完好; | 5 |
13 | 无争吵谩骂、语言低俗、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村居内无旱厕; | 5 |
14 | 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 5 |
15 | 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5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6 |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在有效期内、压力充足、外箱无损坏占用现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安全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设备周边无堆物或其他阻碍); | 5 |
17 | 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五年)的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符合标准的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标识清晰,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无占用、堵塞、封闭无障碍通道现象; | 5 |
18 | 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服务设备在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行;若出现设备故障,设置警示牌提醒,及时维修; | 5 |
19 | 友善对待他人,耐心回答他人的询问(小区询问2次路人,包括附近的路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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