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2000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住综管联办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印发《崇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
为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确保电梯长久有效运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崇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关于崇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确保电梯加装后长久有效运行,现就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使用管理
加装电梯交付使用后,加装电梯门洞业主为电梯实际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原则上由使用人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使用人自行管理。
(一)自行管理
由使用人自行缴纳电费、电梯年检费等相关费用,自行对电梯轿厢等进行保洁以及自行维护保养电梯等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电梯管理费,为使用人提供电梯轿厢保洁、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等服务,电梯管理费预估7200元/年(详见附表)。电梯管理费由使用人预付一年为宜,年度结算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公示费用支出,多收的费用,可抵扣物业费;少收的费用,使用人应及时补缴。
使用人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管服务合同。
二、费用分担
电梯管理费分摊宜参照前期加装电梯协议中关于后续费用分摊比例予以确定。
通过在电梯内设置商业广告等产生的收益,为使用人所有。
使用人应按时缴纳电梯管理费。部分使用人未能及时缴纳费用的,可由代管单位依照服务合同追缴,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附表:电梯管理费明细表
电梯管理费明细表
项目名称 | 费用 | 备注 |
电费 | 1800元/年 | 预估 |
管理费 | 1800元/年 | 电梯轿厢保洁、日常运行管理、电梯年检费、限速器检测费等。 |
维保费 | 3600元/年 | 清包,零部件更换或大修费用另行按实结算。 |
(注:以上费用是根据2019年政府指导价和上海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测算,若政府指导价或上海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则电梯管理费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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