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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9-19
发布日期:
2021-09-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修缮管理事务中心(盖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
接待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18号4楼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举报电话:69696336 举报邮箱:332914606@qq.com
序号 |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1 | 汪东辉、张怡龙 | 上海市崇明县东风农场101号 | |
2 | 宋顺瑜 | 崇明区堡镇花园村1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