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1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1〕32 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核发陈家镇CMS15-0308单元C-4(滨江13号)地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的通知
上海崇文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关于将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更名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的陈家镇CMS15-0308单元C-4(滨江13号)地块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滨江13号)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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