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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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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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1-08

2020年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69612580,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信息公开机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贯彻“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积极推进局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产生的及时发布,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发布工作。

截至到2020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信息主要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1.行政许可类办事指南。主动公开物业管理、住宅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商品房销售、保障住房申请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做好政策更新、解读

2.保障房信息。主动公开廉租房家庭复审情况、共有产权保障房相关信息、公租房房源信息等

3.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开展《上海市崇明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网上民意征集,文件印发后主动公开,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

4.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及时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及要求,公开或更新相应事项,包括公开年报、部门文件、机构职责、政策依据、计划总结、财政信息、提案办理结果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38件,信函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涉及房地产销售及保障房申请信息。

在已经办理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0件,同意公开答复26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1件(属于国家秘密1件),无法提供9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9件)不予处理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其他1件。

(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平台建设及利用情况

一是结合房管职能,依托“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关注热点,及时公开住房相关政策文件、政策咨询渠道等信息

二是由专人负责维护“崇明房管”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局重点工作动态,相关住房政策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传达通畅、及时、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48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2

-17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0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8

0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负责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确保信息公开更准确、更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发的同时应明确公开属性等,随公文一并报批,不断提升本机关公文的公开比例。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信息公开更及时、更高效、更顺畅

2021我局2020年工作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平台建设,优化工作制度,增加人员力量,有效提高主动公开率。同时,继续加快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力度,及时更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信息公开年报,切实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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