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02020000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0〕90号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健促办〔2020〕2号)和崇明区《关于加强崇明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崇健促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推进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健康形象,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无烟机关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机关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汤建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龚平、朱佳欢、黄剑英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科室或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本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制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
(四)开展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
(五)开展建设效果自评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六)开展台账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工作信息报送等。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规定
一、局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成立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小组,引导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配合办公大楼物业设立室外吸烟区,加强局机关内部吸烟点设置宣传,设立室外吸烟点指引,引导吸烟者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门卫室、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六、机关辖区内禁止摆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七、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九、发现干部职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的,第一次给予教育批评,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
十、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一、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二、各科室指定一名控烟监督员,组成控烟工作巡查小组,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及局领导小组关于控烟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控烟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定期进行控烟工作巡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抽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巡查结果。
十四、设立本单位控烟监督举报电话:69612580。
十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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