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0202000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0〕91号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控烟意识,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形成公共场所控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现将《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控烟巡查工作提示》、《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控烟劝阻工作提示》及《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控烟巡查工作提示
机关禁烟代表着政府机关的形象,反映着单位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为确保有效达到控烟目的,成功创建无烟机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提示:
一、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各科室指定人员组成,均为控烟劝导员,负责检查督促日常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二、控烟工作巡查小组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控烟的各项规定,根据要求开展工作。
三、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关注所张贴的控烟标识及相关的控烟宣传图片是否完好,有脱落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要关注清理各种方式流入机关内的烟草广告;保持机关公共区域没有烟蒂、烟盒等物。
四、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重点巡查办公场所吸烟现象,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并及时地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
五、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不具备执法权力,主要负责监督和劝导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重在以理服人,严禁以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遇到不听从劝导的情形,要讲究劝导方式(注意劝导语气、寻求各方帮助),应尽量避免冲突。以真诚、友善的心境,婉转、关爱的语言进行劝导,切忌与别人争论。认真做好劝阻记录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控烟劝阻工作提示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提示:
一、全体干部职工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吸烟者在指定区域吸烟,劝阻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劝阻过程要耐心、细心、和蔼有礼貌,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三、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或来访者在工作区域吸烟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并做好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掌握劝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
五、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可联系办公大楼物业部门协助处置。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控烟考评奖惩工作制度
一、考核
全面禁烟是我局建立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我局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无烟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控烟工作,每周或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要及时整改。
二、奖励
1.签定创建“无烟科室”协议,设立“优秀控烟科室”奖。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到达无烟标准的科室,科室及相关成员年终考核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2.对戒烟成功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表彰。
三、处罚
1.发现干部职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的,第一次给予教育批评,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
2.各科室对其职工有教育监督职责并实施控烟目标职责制,若检查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科室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检查
控烟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定期进行控烟工作巡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抽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巡查结果。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