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9-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38020200005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0〕70号

  • 成文日期:

    2020-09-07

  • 发布日期:

    2020-09-11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97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崇安委会〔2020〕2号)和《市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房更新〔2020〕87号),结合我区房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本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汤建平

副组长:龚平、朱佳欢、黄剑英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本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龚平

办公室副主任:朱一凡

(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推动落实本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局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屋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科等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分别负责住宅物业、住宅修缮、住房建设、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工作推进、指导督查、制度完善、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各相关科室指定负责人及联络员为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同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一定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推进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一)学习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

1.多方式专题学习教育2.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3.全覆盖无死角夯实责任。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提升全员安全法治意识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3.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控制机制5.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7.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8.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

(三)着力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及消防专项整治。

1)加强小区安全教育宣传2)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维护3)打通住宅小区“生命通道”4)加强信息互通5)修缮高层供水系统6)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7)加强房屋外立面附着物安全管理8)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9)加强小区装修管理

2.开展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住宅修缮施工安全监管及隐患治理2)加强征收基地和拆房工地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2020年7月起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全面部署启动局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全面排查房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落实闭环管理,直至问题解决。要通过现场推进、工作交流、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区房管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本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形成制度成果和成熟经验,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治理能力。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每年12月1日前将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重点,夯实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立足风险防范,隐患治理,制度建设,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杜绝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方案落实方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实施方案

     2.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展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及消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自觉做到敬畏城市、善待城市,主动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不断提升房管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多方式专题学习教育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组织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局党组安排不少于1次的专题学习。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组织党政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相关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全覆盖。通过学理论、听报告、谈体会及参观各类安全生产主题展览、开展实地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并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下同)

(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

局各党支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

(三)全覆盖无死角夯实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市房屋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安全防范。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起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体系,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附件2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全面启动、强化落实、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到2022年,形成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严格管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管理社会治理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延导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本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行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员安全法治意识

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制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本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下同)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亲自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企业管理层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职责。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切实落实“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且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考核结果要与员工收入挂钩,并鼓励设置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

(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或者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督导。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育力度,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可以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自查报告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从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安全用工和技术培训体系。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四)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按照从高原则,制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程度取值标准,定期评估控制风险,持续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要求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纳入企业的决策体系、执行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体系,深入到企业一线各个岗位、环节。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结合行业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承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研判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大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4.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面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范围,按照责任、经费、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闭环管理。要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瞒报事故隐患和排查治理不力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除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1.加强场所、设备安全管理。企业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

2.管控危险作业环节。企业在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和落实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现场带班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的要求,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严格企业外包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要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并保证出租的厂房、场所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厂房、场所经过内部分割等装修的,要保证在装修后满足各项安全要求,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衔接交底,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细化、可执行的约定。企业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不得违法二次发包或者转租。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较大以上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送备案,并向从业人员发布。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注重演练实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集团公司要建立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组织救援、调配资源、报告情况。

(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制度。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惩戒情形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分析评估,加强实行联动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市和崇明区有关规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落实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建筑施工等企业要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覆盖工作;2021年底前,实现安责险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

(八)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

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贯通上下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链路,要将安全生产管理向供应商延导,一体推进,连带抽查。要将供应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督促企业选择供应商时,统筹考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处罚等情况。企业要优化考评制度,强化信用惩戒,通过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实现上下企业的安全体系延导。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起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督促指导乡镇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督促指导乡镇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附件3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展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及消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及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及消防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防控“头顶安全”。二是安全运行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强化住宅小区消防等安全事项日常巡查力度,增强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意识和能力。

二、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及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小区安全教育宣传。

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乡镇、居(村)委会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小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宣传小区安全运行和消防法规安全知识。(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2.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维护。

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对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做好方案制定和施工改造工作。(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3.打通住宅小区“生命通道”。

一是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业主、使用人存在楼道堆物、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行为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二是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消防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用于小区人车分离、引导指示等日常管理设置的可移动障碍物,且在应急情况能及时移除的,不纳入清理范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通道、登高作业面等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设备,并通过保安留车主电话等管理措施,确保灾情处置中能迅速迁移占道车辆,保障消防救援行动顺利开展。对需启用物业维修基金紧急支付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4.加强信息互通。

协同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质量信息互通长效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处罚结果抄告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的重要依据。(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5.修缮高层供水系统。

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出水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区消防救援支队,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因未依法依规履责隐患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6.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要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旧住房综合改造等,推动乡镇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7.加强房屋外立面附着物安全管理。

一是切实守护百信“头顶上的安全”。按照《关于本市房屋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物附属物构建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及要求,推动高坠隐患的维修处置。(住房保障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房屋管理中心)

二是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外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告知、设立警戒线等警示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搭建防护网、棚架等必要的应急房屋措施;发现业主、使用人违规设置空调外机架、雨棚、花架、晾晒装置等附着物或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8.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立本区房屋安全检查、周期检测、维修及安全使用等制度。(住房保障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房屋管理中心)

二是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照设计及权利凭证记载的用途规范安全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中心)

9.加强小区装修管理。

指导乡镇房屋管理部门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巡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不听的,24小时内上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起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督促指导乡镇开展住宅小区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督促指导乡镇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在督促指导乡镇推进住宅小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附件4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城乡建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排查整治,构建责任清晰、清单完整、目标明确、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乡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推进本区城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城乡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住宅修缮施工安全监管及隐患治理

1.全面落实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查勘、设计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推动住宅修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制度和规范。强化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中事后监管3.强化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工地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检查方式、检查手段,加强明察暗访,实施有效监督,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住房保障管理科,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二)加强征收基地和拆房工地安全管理

1.摸清房屋征收拆除基地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本区实际和防范重点,摸清基地各类风险源、风险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的风险逐项备案,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加强整改2.及时落实被征收房屋的封堵和“三断”。封堵包括对底层已接收的空房门窗用砖进行封堵,沿街门封堵后统一粉刷。二层及以上统一用硬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道路旁边的房屋拆除后,及时用砖墙进行围护,并统一粉刷,进行封闭式管理。对已腾空的房屋,及时断水、断电和断气,杜绝隐患3.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工地巡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4.落实拆除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安全手册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曝光力度5.落实拆除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管理部门参与拆除工程日常巡查、监管模式,建立机制,健全区、乡镇监管体系,加强拆除工程行业监管部门队伍建设。(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起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督促指导乡镇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在督促指导乡镇推进相关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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