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盖章)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
接待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18号4楼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举报电话:69696336
序号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户籍所在地 可申请配租类型 1 王丽丽、龚文青 崇明区城桥镇新闸路44号14室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2 吴军 前卫农场前卫新村 路32号108室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