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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盖章)
公示时间:2020 年2月19日起至 2020 年2月21日
接待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18号4楼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举报电话:69696336
举报邮箱:332914606@qq.com
序号 |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可申请配租类型 |
1 |
钱玉琴 |
上海市崇明县堡镇红卫新村3号204室 |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
2 |
郭晨燕 |
崇明区堡镇光明街路33号 |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
3 |
马健 |
化工路路17号 |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
4 |
吴丽玉、刘义、刘万 |
长征农场路201号 |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
5 |
沈亚琴 |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217号507室 |
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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