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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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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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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69612580,邮政编码:202150。
一、概述
2019年,我局按照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信息公开机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贯彻“五公开”要求,切实推行了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落实保障房建设项目公开。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征收安置住房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分配明细等信息。
(二)落实行政许可类办事指南公开。主动公开物业管理、住宅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商品房销售、保障住房申请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
截至到201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信息主要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涉及房地产销售及保障房申请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办理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0件,同意公开答复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2件(属于过程性信息1件,属于非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其他0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见面情况
我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全部采取免费的政策。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举报。
五、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阶段,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及时通过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制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好信息写作、网络信息更新与维护、信息上传、统筹协调工作,务必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证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配合做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过渡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开展的专项培训,理解掌握新条例和规定,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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