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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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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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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19年计划
2018年,区房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立足于新形势、新任务,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
(一)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1.强化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放预售许可证2张,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6张,销售面积27.25万平方米。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限购交易监管。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办理备案490家,新办备案34家,换证(延期)32家。
2.保障民生,优化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廉租住房方面,新增租金配租家庭14户,发放租金补贴约126万元,按照沪府发〔2017〕93号文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后为相关家庭补发租金。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制定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价格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顺利完成摇号排序、看房及选房工作,选定房源81套。公共租赁住房方面,长兴岛圆沙社区G9CM-0901单元12-04地块及绿地曼哈顿项目合计开工(转化)1000套,推出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94套。对城桥镇、堡镇、陈家镇、新海镇、东平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行区域差别定价。征收安置住房方面,拟开工建设的9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办理和动迁腾地等工作,长兴圆沙社区A1A2地块动迁安置房已全部通过验收,6月份落实回搬工作。
3.补齐短板,全力打造生态美丽家园。出台《崇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推动符合加装条件的小区“能装尽装”。梳理排摸老旧小区厨卫设施短缺情况,研究制定改造方案,着力解决老旧住房厨卫难题。制定《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推动五个镇实施试点。
4.统筹推进,提升新建住宅居住品质和既有住房居住条件。 加强新建住宅全过程监管,全区在建18个项目,住宅面积218.47万平方米。全面推进旧住房修缮工作,实施直管公房厨卫改造项目改造面积为8571平方米197户,售后公房旧小区综合整治36034平方米687户。强化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倪葆生故居修缮项目建议书已通过发改委审批,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移交,设计单位结合检测情况进行修缮方案深化设计。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相应的审批依据和法定办理时限。严格执行法规规定要求,坚决禁止审批过程中擅自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审批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三级资质及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原28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26项。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与暂定资质审批材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于相对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供的材料(包括网上提交材料)齐全的,通过加快内部流转、优化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等方式,对26项审批事项全部压缩办理时限,其中约三分之二共17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压缩一半以上,2项事项可当场办结。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推行一个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尽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排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经排查目前无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推行履职权责清单管理。分别按照区和市级条线部门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等9类行政权力清单,细化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职能权限、实施流程等权力要素,并录入网上政务大厅。更新行政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形式。
3.创新优化服务治理机制。根据区编委关于调整区房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的文件要求,增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原住房保障管理科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房屋修缮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原区房屋管理中心拆分为房屋管理中心和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进一步细分和优化工作职责,更好地促进履行职能。结合生态美丽家园建设,推进住宅小区完善政府引导、业主自治、社会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1.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与申江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疑难行政事项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法律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明确权力运行依据。业务工作常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录入局三维信息系统,便于随时查阅。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区法制办工作部署,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清理建议并上报。今年共梳理区级层面及区房管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6件已过有效期。经评估,《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小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3件住宅修缮工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市级条线部门已发布新的相应文件,无需延续使用,另有《崇明县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使用,目前正在办理发文流程。
3.健全制约监督机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办事指南、业务工作以及举报投诉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财政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
4.积极开展法规宣传。认真落实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产经纪、房产交易、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升社会各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
(四)规范强化行政执法
1.细化梳理执法事项。结合近年来法规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业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更新,并明确相应执法处罚的法规依据及部分事项的裁量基准。共计梳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等14类144项行政处罚事项,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2.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根据房屋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区房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批)制度(试行)》,明确行政处罚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3.改进行政执法装备。添置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照相机、便携式打印机等一批行政执法装备,为执法人员当场取证、高效办案提供有力硬件保障。
4.实施执法联合惩戒。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与市场监管、规土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协作,开展联合检查、实施联合整治,对不规范和不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有效制约。今年对崇明地区26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执法了巡查,发现存在违规经纪机构共计17起,立案查处1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整治,立案查处3起。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管理。梳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为27名执法人员新办行政执法证,组织持证人员参加全区统一的执法考试抽查,动员15人报名参加执法证培训考试。
(五)稳妥化解信访矛盾
重视运用各种新媒体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纠纷隐患。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信访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共受理区信访办转派信访件23件,办结18件、退回2件,正在办理3件。受理市12345、12319、962121及区网格中心转派工单125件,核实后退单21件、办结101件,正在办理3件。受理区人大、区纪委、区统战部等转派信访件5件,办结4件、正在办理1件。受理本人来访来电1件,办结1件。收到抄送会办件29件。总计收到各类信访及投诉183件,办结124件、正在办理7件、退件23件,涉及市场投诉、交易登记、物业投诉、私房落政等方面。
二、2019年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细化法规政策依据。梳理更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并严格执行落实,为依法做好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宣传。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按照“七五”普法总体部署,继续开展社会面法规政策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