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1-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38020190023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崇房管〔2017〕7号

  • 成文日期:

    2017-01-03

  • 发布日期:

    2017-01-1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经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

特此通知。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在区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支撑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创城”基本达标的工作要求,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保持发展定力,注重补好短板,顺利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管理稳步实施

廉租住房家庭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新增租金配租家庭27户,发放租金补贴105.3万元,租金配租继续“应保尽保”。受理保障资格复核43户,完成复核33户,对2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停止保障。通过入户调查,发现实物配租违规家庭5户,已整改2户;对3户经约谈仍拒不整改的违规家庭,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着手解决。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有序开展。完成第四批家庭签约购房工作。在26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21户家庭签约购房(明月苑11户、亚通水岸景苑10户);完成第五批家庭申请受理工作,共接待政策咨询761人次,发放申请表113份,出具材料收件单108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进一步优化。完成“竣工及可供应528套”的市级目标任务,实际竣工528套、可供应608套。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三季度随园区总部大楼同步停工,着手优化改造。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主体竣工,进入室外配套建设阶段。

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按需推进。新建征收安置住房项目3个,共2716套、27.78万平方米;竣工交付征收安置住房项目6个,共7306套、74.42万平方米。围2017年底解决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安置的目标,通过月报跟踪、季报自查等方式加强预警管理,敦促相关基地按计划加紧建设,长兴镇园沙社区A1A2地块以外项目全部按节点计划正常推进,全年安置2861户。2014年以来累计安置4739户,占总任务的52.9%

(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健全体制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主体职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调整崇明县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梳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问题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党政双牵头”责任,全面建立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条块协作、综合施策和监督考评三项机制。召开全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推进会,将21项市、区责任签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并签订区、镇两级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至11月底,21项签约任务全部完成。

推进自治共治,完善治理架构。强化党建引领,符合条件的30个业委会全部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在湄洲、学宫2个新村试点党员物业经理兼任居民区党支部委员,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新模式。以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为契机,在符合条件的9个小区推行居委会、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在新海镇跃进居委试点设立环境和物业委员会,强化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居委会主任、书记轮训142人次,业委会委员轮训240人次;培育成立本区首家物业管理专业社会中介组织——“上海崇明和创社区服务社”,覆盖10个乡镇的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不断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截止12月底,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组建率达到91%,业委会规范运作率达到62%。积极推进城市网格管理和综合执法向住宅小区延伸,明确“四定”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员联系小区制度,住宅小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城管执法人员联系社区制度,成立22个城管社区工作室,实现“每居委有人、每小区有人”,进一步推进源头防控与末端执法的有效结合。全年住宅小区违法搭建立案79件,全部自行拆除。充分发挥县房地产物业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社会维稳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处置在前端,化解在基层。全年共调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1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1%

解决突出问题,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开展早期商品房维修资金补建、追缴工作。针对小区不同情况,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共补贴资金145万元。深入推进“群租”整治,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65个小区全部符合“无群租小区”创建条件并完成挂牌。2015年以来,已有102个“无群租小区”挂牌,完成率达到93.5%。3个条件成熟小区进行地面停车棚改建,加装投币式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减少“高空拉线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开发闲置空地、拓宽内部道路等方式,在16个小区增设近300个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经排查发现的12个易积水小区中,11个小区完成排水设施改造;1个小区完成前期立项、招标手续,计划于2017年初实施改造。完成城堡两镇5个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全力做好春节前后雨雪寒潮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针对大面积的水箱冰冻、水管漏水、水表冻裂等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落实维修人员和抢修物资,加班加点开展抢修工作。期间,全区共接到物业报修3.8万余件次,出动抢修力量3600余人次,尽最大努力缓解居民用水困难。

加强考核监督,推动文明创建。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四公开制度。制定《崇明县居住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及考核办法》,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文明创建做好指导、考核工作,局创建办联合乡镇每月开展实地检查,形成条线指导、属地落实、条块互动的检查考核机制,全力推动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一小区一方案”的落实。继续开展文明居住“六不规范”倡议活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手段,不断规范居民生活秩序和行为准则,提升居民的文明居住意识和在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主体意识。

(三)新建住宅居住品质和既有住房居住条件协同提升

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势头良好。新增全装修住宅项目2个、10.8万平方米;交付全装修住宅项目2个、4.89万平方米;在建全装修住宅项目3个、12.5万平方米,建设比例达到62%,超出30%的市级要求。根据全区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制定装配式住宅年度推进计划,通过住宅用地房管征询复函落实具体项目和建设比例,实质性启动1个项目,住宅面积约5万平方米。

新建住宅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落实新建住宅质量保障责任制,以协议形式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开展新建住宅无渗漏创建活动,加大“四新”技术应用力度,制订完善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减少渗漏通病。落实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全年,完成10个项目、105.13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同比增长87.2%完成住宅类房屋建筑面积测量155万平方米,2015年基本持平

住宅配套建设管理继续深化。全年,完成8个项目、0.92万平方米的社区公建用房设计方案审核,收缴社区公建用房1.06万平方米。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8亿元,同比增长49.7%。按政策减免827.87万元。

旧住房修缮改造加快实施。结合老旧住房本体情况和居民意愿,实施包括直管公房厨卫改造、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乡镇系统售后公房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在内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14个,共4.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达1038户,超额完成市级目标任务48%。完成严重损坏房屋安全隐患处置4.9万平方米,2015年起始的严重损坏房屋处置任务全部完成。

(四)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从严从紧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从严执行。受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地王”频出、市场不实信息和崇明“撤县设区”等消息的影响,全年房地产市场交易波动较为明显,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房成交面积保持较快增长。据统计,1-12月份,我区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4亿元,同比增长8.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45.7%;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19.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7%;二手住房成交面积69.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5%。区委、县政府对本区房地产市场防风险、防泡沫工作高度重视,区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调研;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沪九条”、“沪六条”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国家和本市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落实“控房价、稳市场”责任。

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不断加强。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市、区会审,以区为主”的审核制度,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销售房源上市价格。全年,共发放预售许可证5张、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13张。完成注册在崇的10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及换证工作,降级2家,注销8家。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抽查房地产经纪机构105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33家。迅速处置“少数房地产中介挂牌买卖农村宅基地”舆情,对涉事中介作出行政处罚,并延伸开展规范中介机构经纪行为专项宣教检查行动,对全区近300家实体型房地产中介门店,逐一上门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实施。按照市、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不得增加工作环节、更加便民利民”的原则,配合区规土部门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围绕窗口设置、人员安排、业务培训、存量消化等环节,做好交易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机构调整平稳过渡、窗口接待统一高效。108日起,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截止12月底,共发放不动产权证3530本。进一步深化“双延服务”,增开便民服务窗口3个。全年,提供20分钟以上延时服务600余人次,提供“四进”服务9次。

(五)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扎实推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取得新进展“堡镇清怡养护院”项目涉及被征收单位1户,已完成签约和搬迁,房屋已被拆除;另有2户历史遗留应拆未拆房屋正在协调处置过程中。“中船二期”项目共涉及被征收单位13户,2013年以来已累计完成5户,尚余8未达成协议

在拆基地收尾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完成“A号教育基地二期”,“潘圆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三标段,“堡镇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等4块在拆基地的收尾平地工作,签约搬迁居民13户,在拆基地减少到7块,未签约搬迁居民减少到11户。在这7块基地、11户居民中,有5块基地、5户居民已进入裁决强迁程序。

行政裁决和司法强制执行统筹推进。全年,共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3起,作出裁决2起,经调解后达成协议1起;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2起,均在约谈后达成协议。

“城中村”地块改造意向性启动。按照区委、县政府要求,指导城桥镇政府开展运粮村、利民村部分地块纳入市“城中村”地块改造实施计划的申报确认工作。

(六)基础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行政审批改革取得新进展。围绕深入推进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县审改办的统一部署,梳理2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服务事项,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一表两单”的编制及发布工作。

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诉求得到有力解决。全年,处理私改遗留问题6户,涉及房屋30间、建筑面积644.03㎡,补偿金额达526万元;受理信访件76件,办结73件;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房管服务诉求107件,办结104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提案4件,答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崇明区三维房产综合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基本建成。提升服务器硬件配置水准,完成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馆设施三维模型制作发布,新建审批项目网上监控领导界面,实现“商品房预售”住宅交付使用两类许可证行政审批流程的本地监管和实时数据的零差错

(七)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提升干部群众理论水平。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2次,系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根据房管行业特点,结合岗位需求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学一做、廉政知识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局中层干部队伍实际,对4人进行了合理的岗位调整;继续调整和充实局后备干部队伍。积极开展晋位升级工作。围绕两学一做主题,举办专题知识竞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加深党史知识了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支部被评为县两优一先优秀基层党组织,2名个人分获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积极宣传、深化创建,多种形式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增强目标考核实效,细化日常和年终考核办法、优化绩效奖励分配,切实体现优绩优酬、奖罚分明。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热忱服务精神,加强窗口管理和服务监督,政风行风评议位次得到提升。积极开展双结对献爱心和军民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评比验收。

建章立制、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局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敲响反腐倡廉警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继续围绕查得准、防得牢、控得住的要求,强化重点岗位、重点权力风险教育,规范约束权力运行,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落实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7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在区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崇明”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生态引领、创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提质,以“保障住房基本权益、提升居住生活品质”为主线,以“创城”攻坚迎评和深化住房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层面上推进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住宅配套建设要上新台阶。适应“街区制”发展趋势、社区功能多样化和居民居住新需求,逐步转变住宅配套建设理念,从居住配套向社区配套迈进。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公建配套面积,并在“智能化”设施、无障碍设施、技防门禁系统和社区公建用房坐落等空间、功能方面有新的提升。加大全装修住房比例,新增新城17-1地块全装修住宅项目3.8万平方米。力争陈家镇东滩启动区CMS-0501单元商品住宅地块实施装配式住宅建设计划,落实“装配式住宅面积落实比例”和“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两项要求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要有新构架。贯彻“控房价、稳市场”要求,完善立体式监管体系,从常规的宣传、培训、检查向制约、严控、实时监管深化。充分发挥房屋监察检查大队力量,把市场监管作为常态工作抓深抓细抓全面。加强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和深入研判,严格落实市、区会审,以区为主的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工作。加强住房市场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执行限购限贷交易审核规定,进一步强化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衔接,把好交易登记审核关。稳步推进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做好无群租小区创建收尾工作,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三)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要有新模式。基本捋顺、夯实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乡镇属地主体责任,住宅小区综合长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的自治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区社会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物业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广大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以不断深化“主动走访服务业主”长效机制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加深沟通交流,抓落实、抓夯实,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出成果、出成效。

(四)住房保障工作要有新举措。保障性住房要从以建为重向建管并举、以管为主转变。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复核退出机制。完成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合理确定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和房源布局。抓紧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市场摸底,合理布局,加快供应。及时跟进做好智慧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优化方案。建立健全每月会商推进机制,确保完成2014-2017年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安置任务。完成中低价房转化项目的建设成本核算和销售价格核定。

(五)房屋管理及住房信息管理要有新思路。建立完善旧住房修缮事前征询机制,做好对业主和邻里的意愿、方案征询工作。继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管理,借助居委会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日常续筹机制,为后续房屋维修奠定基础。查漏补缺,进一步清理完善公有住房基础管理台账。建立信息录入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更新基础数据。发挥信息平台的指导、服务、实践作用,提高信息服务效率,实现一个平台、多个界面,统计、分析、应用、监督并存的工作格局。

(六)房屋征收工作要有新突破。深入研判在拆基地矛盾症结,针对被征收户不同情况,落实“点对点”化解措施。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协作配合,用足用好行政裁决和司法强制执行手段,咬紧目标,提高效率,合力推进拔点征收工作,积极推动“中船二期”项目签约和在拆基地收尾工作。做好启动城桥镇部分“城中村”地块改造工作的各项准备。

(七)行政管理要有新机制。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着力解决新常态下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细化分解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分清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做实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夯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组织构架,切实发挥居(村)委的主导作用,把住宅小区的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新模式,形成管理手册和入住指南。统筹全局稽查执法事项,强化房屋监察检查职能,提升案件查办整体合力。

(八)干部职工队伍要有形象。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大胆使用年轻干部,提升干部队伍的锐气、朝气、勇气。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竞赛,促进良性循环,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房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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