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020190023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崇房管〔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02-22
发布日期:
2016-0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经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
特此通知。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本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1+6”文件精神,以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加大改革创新,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有序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供应
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新增租金配租家庭28户,发放租金补贴101.8万元。完成109户家庭租金调整补发工作,每月总计增加补贴1.13万元。完成2013年度实物配租家庭摇号选房工作,64户家庭签订配租合同。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平稳开展。完成2014年批次初、复审工作,8户家庭符合一居室供应标准,17户家庭符合二居室供应标准。制定本县第四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购房人产权份额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稳步推进。新增142套(堡镇医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93套、中津桥路地块49套),竣工及可供应1247套(长兴海洋装备配套生活区一期488套、大东船务新建职工宿舍及配套生活服务区一期759套)。“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6号楼(191套)完成结构封顶。
征收安置住房加快建设。新增7100套(陈家镇裕安社区配套商品房9至16期),竣工交付3339套(陈家镇裕安社区配套商品房6至8期),可供应5943套(陈家镇裕安社区配套商品房6至8期3339套,新城6、8号地块2604套)。
保障性住房需求调研顺利完成。组织各乡镇对本县3.16万户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14万份,基本摸清本县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户数和地域分布,为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的深化完善提供了第一手依据。
(二)全面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着力理顺体制机制。按照创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出台本县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与“居住小区治理行动”互为支撑、协同推进,确定了5大类60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牵头、配合、实施部门,细化明确职责边界。
着力加强指导培训。县委、县政府领导3次召开县级层面的工作推进会,通过政策解读、视频曝光、实地查看等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六不文明居住行为整治”等行动的深入开展。局领导2次带队,组织各乡镇有关人员赴市房地产学校接受脱产培训,赴浦东、奉贤等地学习考察。同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等安排,2次邀请市局物业处负责人来崇,对全县各乡镇、有关单位及居委会、物业公司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意识、乡镇的责任意识、社会组织的参与意识和居民的自治意识。
着力深化顽症治理。以加强无物业服务住宅的分类管理为突破口,指导有关乡镇通过选聘物业企业、业主自行管理和政府有限托底等不同形式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全县15个乡镇对130幢无物业服务的住宅进行了分类纳管。统筹考虑创城目标要求、住宅小区现状和县镇两级财力实际,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修缮、改造、整治、管理等方面,积极呼吁协调,深入乡镇调研,落实县级“居住小区治理行动”专项经费和乡镇配套资金,为住宅小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问题的后续治理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加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受理108起,完成94起。
(三)深入推进旧住房修缮改造
扎实开展老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定《关于本县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1.80万㎡严重损坏房屋的处置整改,与1.75万㎡的市级任务相比,完成率为103%。督促县粮食局做好嘉乐弄42号(曹炳麟故居)居住人员的撤离工作。
改革完善旧住房修缮改造机制。起草《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和《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将镇域范围内住宅修缮改造的实施职能下放至各乡镇政府,进一步厘清条块职责边界。
分类做好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竣工完成2015年直管公房厨卫等综合改造工程,共263户、0.9万㎡。指导城桥镇在江山新村试点开展早期商品房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共440户、3.44万㎡。
协调推进表前电力设施改造。联合县发展改革委,共同指导督促电力部门完成县政府年度实事项目之一的“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共3.57万户,与3万户的年度目标任务相比,完成率为119%。
(四)切实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
加快清理存量拆迁基地。清理存量拆迁基地5个,动迁居民20户,存量拆迁基地减少到11个,待动迁居民减少到24户。堡镇清怡养护院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已在地块范围内张贴征收补偿方案。中船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尚余6户未达成协议。城桥镇东河沿、川心街、陈仓门弄、油车湾等4个地块列入县“十三五”旧区改造计划。
加大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12件,作出裁决6件。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4起,实际执行3起。经行政裁决、司法程序后达成协议8起。严格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3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调解后撤诉,1起行政复议案件达成拆迁协议并最终签约。
加快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安置。围绕2017年底解决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安置目标,根据县政府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的《崇明县在外过渡居民安置目标责任书》要求,实行季报跟踪,加强预警管理,敦促相应的动迁安置房基地按计划推进建设。2014至2015年计划安置2040户,完成2002户。
(五)稳步提升新建住宅综合性能和配套水平
有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新增新城17号-5地块全装修住宅建设项目,全县在建全装修住宅项目达到6个,全装修住宅实施面积10.3万㎡,占实施项目建筑面积的51.09%。根据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制定装配式住宅年度推进计划,共向10个地块发出房管征询件。通过参与并联审批,督促有关项目实施装配式住宅建设,2个项目已实质性启动。
严格规范新建住宅交付审核。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服务意识,开展预验收现场指导,全年完成7个住宅项目交付审核,交付总面积56.14万㎡,同比增长434%。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4个、37.46万㎡,商品房项目3个、18.68万㎡。
继续加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完成11个项目社区公建用房方案审核,落实9134㎡社区公建用房建设任务。征收7个新建住宅项目社区公建用房5752.41㎡,根据使用功能移交驻地人民政府。完成10个住宅项目、1.13万㎡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认定,明确了权利归属,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24487.83万元,返还公建配套投资建设资金332.15万元。
(六)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预销售业务指导,及时掌握销售情况,果断规范销售行为,发放预售许可证24张、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36张,对127家房地产企业开展信用档案检查。携手公安部门开通身份联网核查功能,有效防止“假人”、假证现象。继续打造房地产交易“双延服务”品牌,15分钟以上延时服务常态化开展,办理产权登记1.19万件、建筑面积422万㎡。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8.95亿元,同比增长61%,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43.5%;新建住房成交面积28.29万㎡,同比减少61%;二手存量住房成交面积55.78万㎡,同比增长37%。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新(补)备案49家、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19名。办理经营性房屋租赁备案延期146家。完成261家未备案房地产经纪业务核查工作。召开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解读政策规定,提出自律要求。完成房屋权籍核查67家、权籍备案19家。
继续巩固“群租”综合治理成效。对全县住宅小区概况进行系统排摸,剔除独幢、零星、无明晰小区四至范围等情况,本县共有119个住宅小区。召开县“群租”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开展居住房屋租赁备案专题培训,8个乡镇的37个小区创建成功“无群租小区”。
(七)努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梳理。严格落实县审改办要求,梳理全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本编制完成局系统2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把公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积极解决历史遗留和信访问题。处理私改遗留问题6户,涉及建筑面积986.93㎡,补偿金额674.4万元。受理信访件178件,办结176件,正在办理2件。网上信访平均办理周期5.5天,在县级部门中排名第2,取得长足进步。按期完成1起分责分级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受理并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的房管服务诉求,收到58件,办结54件。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4件,答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不断夯实行业管理基础。崇明县房产三维综合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实现小区落地化管理,“地、楼、房”信息直观立体呈现,新增动迁安置住房房源数据库及动态管理系统、老旧住房排查模块,实现物业小区信息实时填报功能,各子系统数据分析功能得到加强。全面验收三维房产综合信息系统,在局系统内形成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房屋测量完成(建筑面积)230.41万㎡。完成档案室改扩建工程和档案数字化工作。
(八)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全面完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县委第三巡察组来局巡查。以严的精神、实的举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开展了3个专题的问题查找和学习研讨。积极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在一线”“我身边的共产党员”等活动,察身边事、写身边人,折射出房管系统党员干部的新气象、新面貌。广泛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细则》,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以“党员到社区、人人做公益”为契机,以区域化党建为平台,积极开展结对共建,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开展“房管跑男?青春在路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素质拓展活动,增强了组织凝聚力,传递了青春正能量。
二、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崇明生态岛建设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16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县委十一次全会精神,积极服务于推动生态岛建设不断丰富新内涵、提升新水平、开创新境界的战略目标,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主动作为、补全短板,努力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聚焦补齐短板,全面推进“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推进计划,全力推动各项顽症难题的化解。按照“基本达标”的要求,指导各乡镇完善“一小区一方案”,初步完成小区环境分类综合整治活动,全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文明指数测评成绩和群众满意率。督促各乡镇加大行业检查力度,切实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的约束管理。会同乡镇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考评机制,通过不定期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创建工作加强考评,确保创建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定发展方向,妥善做好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继续有序下放旧住房修缮改造职能,坚持乡镇主体实施、房管部门行业指导的发展方向。提请县府办转发《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和《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职责职能。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尽早制定年度修缮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试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确保当年开工、当年完成。紧扣时间节点,早安排、早设计、早施工,完成4.92万㎡严重损坏房屋的处置整改任务和700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对本县住宅小区和专项维修资金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快制定本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再筹集方案。
(三)促进提质增效,着力深化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围绕市级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措,进一步形成“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力度,做到“应保尽保”。明确销售资质、缴税主体、费用承担、操作程序等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选房工作。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供应,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和使用效益,形成“分配公平、监管有力、退出有序”的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
(四)巩固发展势态,抓紧面上动迁基地的清理。深入分析全县面上动迁基地的清理态势,通过“清、停、转”相结合,力争全部清理完毕。应报尽报,加强调查审核,规范报裁要件,确保不留瑕疵;应裁尽裁,程序不留空档。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强制执行,尽力推动地块清理。围绕2017年底解决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安置目标,加强对应项目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五)践行绿色理念,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配套建设。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抓好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落实预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小区交付使用质量。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督促落地项目如期开工,积极推进装配式住宅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装配式住宅同比例落实建设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和审核把关,促进全装修住宅健康发展。
(六)贯彻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关注政策动态,加强本县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监管,跟踪了解在售项目情况,及时更新楼盘信息,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继续推进“群租”整治工作,进一步梳理“无群租”小区,做到应创尽创,坚决防止回潮,营造“不敢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行为,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深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局系统绩效考评制度,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问责相结合,科学运用绩效考评结果,切实发挥导向作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组织信访实务培训和交流,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及时受理并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的房管服务诉求。做好房屋权利和物业纠纷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答辩等工作。有序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网上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治理能力。加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力度,提高信息管理与流程管理的融合度,对局系统业务实现全程跟踪管理。根据市、县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体制机制调整,确保房地产登记安全。进一步加强房管稽查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对土地出让方案评审征询价,建立健全住宅配套、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等科室(单位)“一门受理、分头审批、一口回复”的内部意见征询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以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建筑工地安全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采购报废等管理工作。
(八)强化队伍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坚持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围绕“六有”目标,在提升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重点培育1至2个基层党支部达到“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标准。结合创城工作,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创建1至2个管长远、见实效、好口碑的品牌项目。进一步做好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力争创建1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探索并逐步形成物业党建联建模式,形成机关统筹资源给支持、物业改进工作提效能、居委创新项目强服务的“三位一体”社区大党建工作新格局。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提升创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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