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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17102019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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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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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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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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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我局在市房管局及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和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创新驱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把关,严控房价,确保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半年共发放预售许可证2张,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6张,销售面积27.2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8.95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17.1万平方米,商业0.82万平方米,车库0.38万平方米。
二是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限购交易监管,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679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5.9%),其中不动产产权登记397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6.2%),登记证明288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9.1%),登记簿查询172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1%);共办理一手房限购查询9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1.6%),房屋状况查询201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9.7%),网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35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9%),租赁合同签约51件(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是继续做好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收尾工作,落实部分符合要求的商业项目开通预售等相关要求。2018年起,市“307”项目以外的纯商业用途项目恢复预售、网签功能,上半年,已有9个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其中1个已开通销售,3个在办理销售手续。
四是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良性发展。截止目前,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办理备案490家,上半年新办备案34家,换证(延期)32家。在局检查队配合下,对崇明地区26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执法巡查,发现存在违规经纪机构共计17起。
(二)保障民生,持续优化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1.廉租住房方面。按照“应保尽保、愿配尽配”的原则,落实市级放宽准入政策,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截止6月初,今年共新增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14户,发放租金补贴约126万元,并按照沪府发〔2017〕93号文要求落实租金调档工作,签订补充协议后为相关家庭补发租金。
2.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制定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价格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顺利完成摇号排序、看房及选房工作。本批申请家庭在城桥镇亚通水岸景苑、玉麟名邸、明月苑、御水蓝庭四个项目共选定房源81套。
3.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扩大房源供应,2018年开工(转化)1000套,任务落实在2个项目(长兴岛圆沙社区G9CM-0901单元12-04地块710套、绿地曼哈顿项目327套)。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供应价格,上半年推出堡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94套。综合考虑城桥镇、堡镇、陈家镇、新海镇、东平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场需求量及承受力,实行区域差别定价。
4.征收安置住房方面。一是2018年拟开工建设的9个安置房项目。目前各开发主体、属地乡镇正积极围绕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既定目标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动迁腾地等工作。二是在外过渡居民安置工作。长兴圆沙社区A1A2地块动迁安置房已全部通过验收,将交付使用,目前正在拟定回搬安置方案,6月份落实回搬工作。
(三)补齐短板,全力打造生态美丽家园
1.优化机制,强化党的领导。落实小区综合治理党政双牵头,落实无物业服务住宅乡镇分类纳管机制。建立居民区联席会议指导,发挥居民区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以物业企业、业委会、社区民警、城管执法为主要成员,共商解决小区管理综合事务。开展居委会、业委会相关成员业务培训,提升自治共治水平。组建区房管公司,培养专业维修人员队伍,发挥其在旧式里弄、售后房等小区物业服务及房屋修缮、防汛防台、房屋抢险救助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2.精准施策,补齐民生短板。2018年计划完成100套旧住房综合改造,291万㎡二次供水改造,15.5万㎡一般损坏房安全隐患处置整改。出台《崇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全面宣传、全面发动,推动符合加装条件的小区“能装尽装”。梳理排摸老旧小区卫生设施短缺情况,研究制定改造方案,着力解决老旧住房居民的“如厕难”问题。
3.打造亮点,推进生态美丽家园专项。重点聚焦我区建成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设施陈旧、配套滞后和居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制定《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根据“先试点,后推进”,“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整治一个”的原则,确定城桥镇湄洲新村、堡镇玉屏新村、新海镇新海一村、二村、新苑新村、体北新村和东平镇瀛都小区、桂林新村作为试点小区。建设内容涵盖旧住房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增设、雨污混接改造、通讯电缆等管线入地等。
4.强化支撑,落实管理精细化。加强硬件投入,提升2个小区治安监控能力,完成5台使用年满15年电梯安全评估,新增10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完成11个小区主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提升软件服务,推行小区定时定点垃圾分类全覆盖,推动小区和周边区域错时停车。
(四)深化审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深化落实审改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权力清单。按照全区总体部署动态调整行政审批清单,将原28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26项,并相应更新网上政务大厅办事指南等有关信息。二是大力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2项审批事项当场办结;95%的审批事项不同程度地压缩了办理时限,其中三分之二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三是推进“一门受理”、“全网通办”,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2.规范强化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办案流程。制定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批)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各环节的具体审核(批)工作流程。二是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计梳理行政执法事项144项,并明确了相应的执法依据以及部分事项的裁量基准。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能级。添置行政执法装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取经,提高职业业务技能。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管理。梳理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启动部分执法证过期人员的换证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统一执法考试抽查。
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梳理全局各业务条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录入局三维信息系统;认真落实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产经纪、房产交易、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升社会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
(五)统筹推进,新建住宅居住品质和既有住房居住条件协同提升
1.全面推进旧住房修缮工作,保障房屋居住安全。根据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2018年须完成保障性住房改造任务为3000平方米100户,为确保任务的完成,根据前期物业上报的改造计划,上半年进行了现场踏勘、住户意见的征询、签约等,并对项目进行了落地,直管公房厨卫改造项目改造面积为8571.08平方米,涉及住户197户;售后公房旧小区综合整治36034.2平方米,涉及户数687户。
2.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开展优秀历史建筑加固修缮。位于堡镇财贸村的倪葆生故居为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由于年久失修,目前房屋损坏严重。年初,我局委托咨询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并根据发改委的要求,配合第三方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评审。同时,为确保该建筑的修缮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上半年对该处房屋的产权进行了移交,并对房屋进行了实地丈量,办理了新的产权证明。目前,我局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设计单位并结合检测情况对该处房屋的修缮进行深化设计。
3.加强新建住宅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住宅建设品质。2018年上半年全区在建18个项目,住宅面积218.47万平方米,其中崇明本岛项目9个,计71.82万平方米;长兴岛在建项目9个,计146.65万平方米。全装修房在建项目7个,住宅建筑面积约为65万平方米,全装修房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占比约为37%,其中,年内新开工1个,全装修房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占比约为40%。
(六)强化意识,稳步提升信访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工作质量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办公室共受理区信访办转派信访件23件,办结18件、退回2件,正在办理3件。受理市12345、12319、962121及区网格中心转派工单125件,核实后退单21件、办结101件,正在办理3件。受理区人大、区纪委、区统战部等转派信访件5件,办结4件、正在办理1件。受理本人来访来电1件,办结1件。收到抄送会办件29件。总计收到各类信访及投诉183件,办结124件、正在办理7件、退件23件,涉及市场投诉、交易登记、物业投诉、私房落政等方面。
(六)细化措施,不断提升机关工作能效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7〕47 号文)及当前市、区两级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上半年局内设机构由7个增加到8个,增设了房地产市场科,解决了住房保障科“一科室双职能”的问题;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调整细化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进一步明晰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机关编制紧张、人手紧缺、部分科室、单位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管理制度》及《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管理,规范了信息报送要求,明确量化指标,提升信息报送质量,上半年共向区级以上平台报送信息75条,录用12条;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局保密委员会并制定保密规章要求,增强保密意识,压实保密职责,切实规范局保密工作。
(七)聚焦重点,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等相关条例和规章,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以大调研为契机,推动房管事业发展、提质增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为契机,推动作风持续转变,在“求深、求实、求真、求效”上下功夫。截止5月底,我局五个调研小组共完成调研405户农户,收集问题165个,本单位处理解决1个,转出问题164个;转入问题48个,解决46个。
三是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好书记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规范“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每月5号党员志愿者日”、“每月15号党员活动日”、“每月25号党费日”和“每年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推动学习教育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做好区域化党建、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项目服务“双报到”工作。3月底前我局120多名党员全部落实了“双报到、双报告”。
四是大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能力素质。认真做好2018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加大机关事业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每季度举办局系统“青·悦·志”青年讲堂和青年干部、后备干部读书小组活动;健全人才储备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三严三实”导向,选好人、用好人,上半年提任了3名事业单位副职。
五是加强廉政教育,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3月份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局党委与机关科室、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基层组织生活会,听取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即知即改;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引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切实将房管参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继续落实稳房价稳市场工作,平衡好本区不同板块的一手房销售价格,合理确定均价,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楼盘上市销售,缓解供需矛盾。做好“群租”常态化管理工作,年底力争实现新增“群租”零增长,确保群租行为零返潮的目标。继续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对违规行为发生高、信访投诉较多、中介门店密集的地区有重点的实地检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利用综合监管平台。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罚拟定《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逐步推进综合监管平台的使用,对经检查后认定有违规或违反相关文件要求的,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管系统。
(二)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抓紧推动落实市级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配套生活区二期工程退出单位租赁住房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推进配建房源(绿地瀛洲名苑)部分房源性质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及时签订预分配协议。继续落实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和保障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做好托底保障。继续推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加大引导社会资源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力度,提高供应分配率,为各类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人群提供支撑保障。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工作,启动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确定已满五年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工作实施方案,指定市场基准价格,明确上市转让政府优先购买实施单位。加强各单位协调配合,落实专人,及时督促、跟进安置房和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进度,力争完成今年计划任务。
(三)加快落实生态美丽家园试点工作
根据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完善2018年崇明“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试点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及时落实试点工作开展。推动生态美丽家园拟定《崇明区住宅小区“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考核办法》,从制度上推动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需求为抓手,推动小区老旧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力度,推进小区电瓶车充电装置建设,推进小区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等。依据《崇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推动成立加装电梯工作室,指导、协助小区业主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办理相关流程手续。
(四)强化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及行政权力清单取消、调整和增加工作,并及时更新网上政务大厅相关信息;强化“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按照“七五”普法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有关法规政策宣传,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能力;认真做好“双公示”、“三清单”以及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序推进房屋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新建住宅品质
房屋修缮方面。根据年初制定的房屋修缮节点计划逐步推进,将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倪葆生故居将根据《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实施管理细则》,对检测报告及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并完成其他相关手续;旧里房屋增设卫生设施的改造将组织试点区域内的物业、居委、业委、业主代表等进行座谈会,听取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项目的实际,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优化改造流程,深化改造方案。
新建住宅方面。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区动迁安置房房源管理体系,加强房源供应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能,有效保障本区动迁安置房源的供应使用;贯彻落实《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把好交付使用审核关,切实提高新建住宅整体质量水平;及时做好住宅项目扩初方案内部会审和社区公建用房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密切跟踪堡镇中低价房转化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销售监管等,切实做好地块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书、供房协议签订和建设成本核实等相关工作。
(六)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做好居住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老旧公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火灾隐患防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住房,加大处置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地下空间违规住人、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的检查和整治,落实防汛抗台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值班人员,确保排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继续落实住宅修缮工程、征收拆迁基地、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基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值守应急及处置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易燃易爆等物品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加强拆迁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房屋拆除实施单位做好拆除机械设备、防护脚手架、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七)依托多元活动,继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以庆祝建党97周年为契机,开展“五个一”纪念活动,即一次宣誓、一次参观、一次慰问、一次竞赛、一次学习。通过活动,强化党员意识,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员学习日和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继续做好大调研走访、问题梳理、解决问题、台账整理、制度健全等工作,同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清单,巩固大调研成果。继续做好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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