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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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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2-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沪建保障联[2016]8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崇明区(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6日起—2017年12月10日止
接待地点: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218号4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举报电话:69615300
举报信箱:崇明区住房保障中心举报信箱(邮编:202150)
电子邮箱:cmzfbz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