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2016年(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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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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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10-11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住建委总体部署,本县2016年(第五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本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于2016年10月17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受理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核查工作。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申请表领取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请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乡 镇

 

联系电话

1

绿华镇

绿华镇嘉华路8

59351681

2

新村乡

新村乡星村公路2107

59650804

3

新海镇

新海镇海展路80

59655101

4

三星镇

宏海公路4291

39600024

5

 

庙镇剧场路6

59365728

6

港西镇

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

39627622

7

城桥镇

城桥镇寒山寺路164

69610188

8

建设镇

建设镇建星路108

39628027

9

新河镇

新河镇新申路801

59683346

10

东平镇

东平镇东冉路平悦路路口

59666777-8140

11

竖新镇

竖新镇响椿路60

59491270

12

 

堡镇化工路17

59426451

13

港沿镇

港沿镇建联路1138

59463919

14

向化镇

向化镇向化大街149

59441973

15

中兴镇

中兴镇广福路37

39440027

16

陈家镇

陈家镇北城公路1454

59405552

17

长兴镇

长兴镇海舸路5094号楼北楼

56856596

18

横沙乡

横沙乡新环路57

56899074


  请广大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特此通告

崇明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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