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统筹本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等工作。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预算是包括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及下属6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分别是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事业单位6家,纳入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县房管中心、县住宅中心、县房地信息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未纳入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为崇明县房产管理所,企业化事业单位管理的为县公租房公司。
2016年,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50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51.87万元,事业单位收入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2146.44万元;项目支出1305.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47.7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工人工资、外聘人员费用等。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63.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障等
3.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556.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公租房运营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784.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商品服务支出、公积金、廉租住房项目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