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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崇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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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120260004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规〔2026〕3号

  • 成文日期:

    2026-08-28

  • 发布日期:

    2026-08-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废止《崇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2〕6号)。废止文件自2026年9月10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