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崇明区
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
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6001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规〔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8-06
发布日期:
2026-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废止《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崇发改规〔2023〕1号)。废止文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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