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崇明区
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
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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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规〔2026〕2号

  • 成文日期:

    2026-08-06

  • 发布日期:

    2026-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废止《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崇发改规〔2023〕1号)。废止文件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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