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崇明区
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6000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规〔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07-17
发布日期:
2026-0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对《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沪崇市监规〔2023〕1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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