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崇明区
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7-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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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342022138120260000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规〔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7-17

  • 发布日期:

    2026-0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对《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沪崇市监规〔2023〕1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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