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明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退役军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5-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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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优抚安置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退役军人局〔2026〕3号

  • 成文日期:

    2026-05-15

  • 发布日期:

    2026-05-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崇明区2026年度评比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沪功勋办函〔2026〕2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崇明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退役军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思想政治引领、权益维护、双拥共建、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示范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良好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退役军人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服务站(点)等集体。

先进个人:在本区各条战线担当作为、实绩过硬、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退役军人。曾获市级(含)以上同类表彰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崇明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5个

崇明区先进退役军人: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双拥共建等方面立场坚定、推进有力,积极组织引导退役军人服务崇明发展、发挥群体优势,典型示范作用明显。

2.严格落实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坚决扛起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治责任,重视退役军人工作,队伍责任意识强、作风扎实,在组织引领、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方面举措务实,在服务评价、群众满意度、工作效能等方面表现突出。

3.退役军人工作成效显著。在引领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中贡献突出;在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服务、抢险救灾、公益慈善等社会事业中成果重要;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优化服务保障、强化权益维护等方面成效显著;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有效破解安置就业、技能提升、关爱帮扶等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先进退役军人评选条件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优良、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军人本色与担当精神突出。始终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事业心、责任感强,甘于奉献、作风扎实,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高。

3.履职尽责与实绩贡献突出。在本职岗位和服务社会中担当作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方面事迹感人、弘扬正气;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业绩优异,成为行业标杆或先进典范;在推动崇明区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示范引领作用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填报表格、事迹进行初审,有违法违纪情况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初审通过后,报区退役军人局。区退役军人局组织开展评审审核,形成建议名单并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后,区退役军人局将表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落实征求意见程序,就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突出攻坚一线。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基层和一线岗位,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不评选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对象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有关事项进行初审,同时到相关部门完成意见征集表(附件3)确认。各推荐单位须在6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至区退役军人局,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区退役军人局会同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广泛发布宣传。


联系人:金聪 59617703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599号

电子邮箱:cmtyjr410@126.com


附件:1.崇明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崇明区先进退役军人申报表

   3.意见征集表


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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