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60000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6〕8号
成文日期:
2026-02-13
发布日期:
2026-03-10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集团(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关于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发展可适配世界级生态岛功能定位的城乡商业体系,加快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落地,持续释放我区消费市场动能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意见如下。
第一条(支持对象)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在本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条(管理部门)
区经委牵头实施,各乡镇(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申报主体认定、申报材料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支持内容)
1.支持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地区商圈商街转型升级,优化重点区域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促进商业空间改造更新。鼓励乡村振兴示范村配套业态培育。
2.支持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首发业态发展,持续丰富社区“烟火气”。
3.支持绿色消费转型升级。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设立智能充电桩、智能快递柜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商场智能化服务水平。
4.支持自主品牌建设。鼓励自主品牌多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拓展区域公共电商品牌线上展销渠道。
5.支持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鼓励乡镇、企业举办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等一节四季促消费活动,深化我区夜间业态布局与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
6.支持进博会相关活动开展。鼓励乡镇推荐企业参与进口博览会招商招展、采购成交、配套活动申办。
7.鼓励拓展新型消费场景。推动产业转型发展、规模能级提升、科技创新策源。
第四条(附则)
1.本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区经委根据商务经济发展实际,发布年度支持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
3.支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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