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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1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部门和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324—8366,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包含公开指南、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政府会议、财政信息、计划总结、许可处罚、统计数据、建议提案、解读回应、公众参与、重点领域和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等在内的政府信息共5709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340条,非公文信息4369条。全年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6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全年作出行政许可113625项、行政处罚3397项、行政强制372项。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对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发布政策解读、草案解读49条。优化区政府政策发布平台功能,发布《政府公报》4期,收录新制发政策文件75件,其中区政府文件27件,区政府部门文件41件,乡镇文件7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收到184个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0件,收到申请总量较上年减少103件。结转上年未办结申请15件,全年作出答复481件,结转下年继续答复14件。向区政府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上升,办理申请量达到全区总量四分之一。乡镇和区政府部门收到的申请比去年减少,其中区规划资源局57件、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32件、区市场监管局22件、陈家镇29件、新村乡23件。申请内容主要指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滩涂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相关的各类公示公告、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答复结果为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111件,占比23.1%;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非政府信息和信息不存在共计231件,占比由26.9%(2024年)提升至54.3%。全年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52件,结果纠正1件;行政诉讼19件,结果纠正0件。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申请人向律师咨询后再提出申请的数量增加,此类申请指向明确,内容格式统一,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本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行文件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在规范性文件到期前及时提醒起草部门做好文件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等评估清理工作,清理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文件相关条款。强化对商业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针对可能包含相关信息的政府文件及附件、附图,通过技术手段开展排查,做好脱敏处理。加强全市统一政策发布平台数据内容保障,及时、全量向市级公文库进行政策文件推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全年“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文3200余条,总阅览量1600余万次,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关注总数达138.7万。强化政府部门和乡镇账号备案管理,对无法保证按时更新内容的账号进行关停整合,严格控制新开设新账号,全年关停整合账号8个,更新账号信息8个,新增账号1个,全区行政机关现有政务新媒体账号78个。加强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对标国办普查指标和市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更新维护,杜绝错链、断链等问题,整改问题信息1000余条。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开展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16次,整改安全问题17个。落实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信源保障,从本区政务新媒体发布稿件中择优向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推送,累计录用稿件49条。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发布内容的日常监管。采取人工检查和技术手段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的更新情况和表述规范性开展定期巡查。每月发布工作统计和工作提示,针对栏目超期未更新、主动公开文件超时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提醒行政机关履行公开职责。针对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年报编制等专项工作在指导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做好相关内容的审核。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针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公开属性认定、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专题工作进行,加强应对难点堵点问题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36 | 3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36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97 | ||
行政强制 | 37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40.5854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2 | 5 | 0 | 0 | 1 | 2 | 48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93 | 1 | 0 | 0 | 0 | 0 | 94 | |
(二)部分公开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0 | 0 | 0 | 0 | 0 | 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1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0 | 0 | 0 | 0 | 0 | 1 | 23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3 | 3 | 0 | 0 | 1 | 1 | 58 | ||
(七)总计 | 473 | 5 | 0 | 0 | 1 | 2 | 48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31 | 1 | 8 | 12 | 52 | 5 | 0 | 1 | 1 | 7 | 8 | 0 | 0 | 4 | 1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不规范表述专项整治3次,整改表述相关问题1352处。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条款,规范审查和裁量标准,将公开属性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纳入考核。
(二)2025年存在问题
2025年本区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的发布上还存在不及时、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仍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门户网站的历史信息需要全面系统梳理和清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聚焦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振消费等领域,及时发布《崇明区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美丽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张江高新区崇明园改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区经委等部门围绕促进和扩大消费,做好“首发经济”“青春经济”“五五购物节”“崇夜未央”等促消费活动信息公开及“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家电消费补贴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政策发布和解读。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及时完成本区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手势。规范公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年度普法责任清单》《2025年行政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文书送达公告等信息。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规范发布老年综合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款的发放和汇总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好个人隐私。
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由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依托“红色助企直通车”“科长讲政策”等机制开展惠企政策解读,2025年该系列宣讲会累计举办14场讲座、20堂专题课程,全区企业代表参与1074人次。区司法局结合本地区特色,推出《法援“新”声》主题短视频,获评上海市2025年度政策解读优秀案例。各乡镇以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针对村居民、未成年人等群体推出政策解读内容,多管齐下做好共性问题的集中回应和个性问题的专业解答。
持续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多渠道推动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上海崇明”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回复网民留言和咨询133条,区信访办公开人民网回复留言103件,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15件。“政府开放月”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46场,区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外卖小哥”参与开放日活动,讲解新业态劳动者高频法律问题,并分享实用维权经验,获评市级优秀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公告和草案解读35件,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5年度全区本年度区政府信息公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相关费用。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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