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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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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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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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324—8366,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全年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到期失效3件。主动公开区政府文件65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2件。发布市、区两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4件,按照“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13次,编制印发新版《区政府公报》4期,收录政策文件75件。公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崇明区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情况等各类公开信息70件。主动公开文件平均发布周期约7.97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压缩约12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区政府全年共受理公开申请120件,上年度结转申请3件,全年作出答复117件,结转下年度办理6件,申请数量同比增长30.4%。已答复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0件,占比17.1%;无法提供85件,占比72.6%;其他处理7件,占比6.0%;另有不予公开3件、不予处理1件。2025年,区政府予以公开答复数量和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无法提供(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申请人不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责任部门,向区政府大量申请区政府部门或者乡镇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针对此类申请,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区政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尽量便民提供相关信息。2025年共发生信息公开相关行政诉讼4件,驳回诉请3件,其余未审结;发生行政复议8件,维持2件,责令重新答复1件,其余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范》,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全流程提供指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作用,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意见,完成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件,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5份,提出审核建议29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0余条,形成清理评估报告18份,到期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强化对商业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针对可能包含相关信息的政府文件及附件、附图,通过技术手段开展全量排查,做好脱敏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新一轮网站无障碍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特殊群体的互联网应用能级。实施随申办旗舰店政务公开版块数据迁移工作,提升政务公开版块移动端安全性和市民访问体验。规范网站运行管理。严格对标国办普查指标和市相关工作要求,定期自查和及时更新维护,杜绝错链、断链等问题,整改问题信息1000余条。在本年度8次市级检查中,网站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评分稳步提升。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开展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16次,整改安全问题17个。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对标市级工作要求优化区级政务公开考核方案。将工作抓在平时,每月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统计,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门户网站栏目更新和文件发布情况自查,及时发布工作提示和常见问题答疑。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加强政府部门和乡镇应对难点堵点问题的能力。从发布时效、公开效果等多角度,对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各单位工作优缺点并做好指导,务求工作实效,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3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9

1

0

0

0

0

1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4

0

0

0

0

0

7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7

0

0

0

0

0

7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1

0

0

0

0

5

(七)总计

116

1

0

0

0

0

1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0

5

8

1

0

0

1

2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区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还存在一些历史信息未及时清理;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特色亮点不够突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未能主动关注申请人实际诉求,导致相关诉讼、复议数量增加。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是依据公开期限相关要求,对区政府网站历史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与清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整合网站栏目设置,简化访问路径,提升用户体验。二是开展人员培训和案例推广,指导部门和乡镇立足部门职责和区域特色,在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上开展创新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加强申请人沟通和部门协调,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降低司法争议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做好重点政策发布和解读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公开了《崇明区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张江高新区崇明园改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年)》《崇明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重点政策文件,按照“三同步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发布配套解读材料。

进一步优化政策发布平台根据《2025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数字化区政府公报进行功能优化。增设专项检索引擎,添加政策咨询栏,涉及“一网通办”的政策文件添加阅办联动按钮,规范性文件等增加有效期标志和历史沿革标注,政策文件信息更加完整。平台支持一网通办终端打印,对接市政策发布平台加强政策数据推送。

严格执行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正文内容和相关附件同步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对涉敏涉密的企业经营信息、规划地图点位、签名签章、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公示信息加强审核并进行相应处理。

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编制并发布《2025年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组织利益相关方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相关议题讨论3次,组织其它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45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区政府信息公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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