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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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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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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是推进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及时腾地清障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各方利益诉求交织,针对我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领域的一些问题,为抓好问题整改,打造依法、公开、高效、规范、廉洁的“阳光征收”政务环境,同时做好与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衔接,我区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机制。
区规划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面积认定办法(试行)(送审稿)》等一系列配套文件。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文件制定研讨会、座谈会、部门意见征询、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程序,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内容。其中《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面积认定办法(试行)》在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区政府正式印发。
二、安置面积认定由哪个单位具体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是认定主体。
三、安置面积认定主要有哪些作用?
安置面积直接影响补偿方式(如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补偿利益。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面积需与被拆迁房屋面积或人口需求匹配,最终决定产权调换房屋以及面积的多少;若选择货币补偿,面积作为计算补偿金额的依据,决定被补偿人即得利益的多少。
四、人口面积的认定上,如何理解“符合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府规[2021]2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确了符合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
五、见证面积的认定上,如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原来的审批文档,以内页档案锁定当时确权时候的见证面积。
六、安置面积认定主要在哪些场所公示?
根据文件规定,人口和面积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一般可以在村委公示栏中查阅,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扫描基地内公示的地块项目二维码予以查询。
七、对人口和面积认定结果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反馈?
相关人员应当在公示期间联系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组集体讨论、复核后决定。
八、如有因历史原因产生的特殊情况,安置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如遇其他特殊情形及超占标准建房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商处置。具体结果请咨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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