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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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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6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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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1.为什么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控,严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区人民政府制订的本管理办法。
二、农村建房方面
2. 哪些情况属于“乱占耕地建房”?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农房建设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不得超出批准面积;三是,要先向村里提交申请,经乡镇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才能动工,严禁未批先建;四是,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进行建设,移位、超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以及大棚、看护房等)方面
4. 大棚房问题包括那些情形?
答: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5.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搞农家乐、民宿吗?
答:不可以。设施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农经营(如餐饮、住宿、文创旅游等)。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如被发现“非农化”,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关于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
6. 永久基本农田可以种树、养鱼或建养殖场吗?
答:不可以。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建设养殖设施,也不得堆放固体废弃物。必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7. 流转的耕地,可以改种树木或搞休闲农业吗?
答:流转土地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否则将被清退并追究责任。
五、社会监督
8. 发现相关问题如反映举报?
答: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相关问题线索,也可向属地村、乡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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