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和新建长兴镇部分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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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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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120250004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5〕9号

  • 成文日期:

    2025-09-01

  • 发布日期:

    2025-09-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和新建部分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长府〔2025〕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并更名

整后,管辖范围为东至圆芳路、南至渔翔路、西至圆展路、北至渔歌路,居民委员会更名为长兴镇恒俪景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调整后,应继续按照要求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二、同意成立长兴镇渔港家园、长瑞佳苑、渔乐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同意成立长兴镇渔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圆展路,南至渔翔路,西至仁建路,北至渔歌路。

(二)同意成立长兴镇长瑞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凤西路,南至小区围墙、田地,西至潘家沙路,北至潘圆公路。

(三)同意成立长兴镇渔乐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丰福路,南至金茂雅庭小区围墙、凤蓉支路、凤环路,西至凤凰公路,北至渔乐路。

上述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程序,于两年内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并按照要求做好居民委员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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