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4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5〕9号
成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日期:
2025-09-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和新建部分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长府〔2025〕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并更名
调整后,管辖范围为东至圆芳路、南至渔翔路、西至圆展路、北至渔歌路,居民委员会更名为长兴镇恒俪景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调整后,应继续按照要求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二、同意成立长兴镇渔港家园、长瑞佳苑、渔乐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同意成立长兴镇渔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圆展路,南至渔翔路,西至仁建路,北至渔歌路。
(二)同意成立长兴镇长瑞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凤西路,南至小区围墙、田地,西至潘家沙路,北至潘圆公路。
(三)同意成立长兴镇渔乐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丰福路,南至金茂雅庭小区围墙、凤蓉支路、凤环路,西至凤凰公路,北至渔乐路。
上述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程序,于两年内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并按照要求做好居民委员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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