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养老生活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03 15:14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50001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5〕70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2

  • 发布日期:

    2025-09-03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崇明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办法》(沪崇人社〔2022〕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5年1月1日在册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参照职保最低缴费年限,再增加7.5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0.53%。

3.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50年至1954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5年至1949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4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202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9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5.按本通知增加的生活费,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生活费所需费用从征地养老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5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