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养老生活费的通知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5000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5〕70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日期:
2025-09-03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崇明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办法》(沪崇人社〔2022〕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5年1月1日在册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参照职保最低缴费年限,再增加7.5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0.53%。
3.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50年至1954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5年至1949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4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202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9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5.按本通知增加的生活费,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生活费所需费用从征地养老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5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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