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布日期:
2025-08-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易曼曼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宇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黄嘉其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伟松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清侠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晖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静波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全彪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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