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崇明区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
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1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日期:
2025-08-18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5〕3号)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崇明区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
崇明区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打造完善符合世界级生态岛特点的人民城市机构养老新范式。到2027年,全区养老机构入住率、服务质量、机构等级、专业照护水平实现再提升,构建医养结合的养老新模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围绕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密切相关的“医、护、食、住、心、安”六件事,开展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九项行动”。
(一)落实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1.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2025年-2027年,重点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床位数达到100张及以上、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公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尽量做到应设尽设,提升医养结合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2.有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发挥家庭医生进机构的作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覆盖做好家庭医生服务点(执业点)建设,并常态化开展好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合规在养老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方便老人就医配药。做实做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发挥“崇明养老”信息化平台作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养老、医疗床位转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医护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带教实训,鼓励长护宝养老护理员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将养老机构纳入护理员培训实习、实践基地,支持养老机构招收专业医护人员。到2027年,培育5家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机构,在8家养老机构开展“医护进机构”实训带教活动,帮助内设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扩大“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试点应用。继续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试点建设,2026-2027年,扩大建设范围,鼓励更多养老机构建成“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4.开展助医陪诊服务试点。2025-2026年,将“助医陪诊”列入公益性项目,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助医陪诊服务试点,为机构内老人提供低价的助医陪诊服务。2027年,完善保障机制,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鼓励养老机构为低保、低收入、高龄独居、高龄纯老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普惠的助医陪诊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二)落实照护升级行动
1.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模式,通过集中培训、轮训、带训等形式,确保护理员参训全年不少于20学时。每年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持续选树“金牌养老护理员”,不断提升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到2027年,推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升专业照护能力。2025年-2026年,聚焦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推动养老机构探索试点开设失能专业照护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已建成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实质运行,并组织护理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照护水平。拓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指导有积极性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人家中,2025年完成25张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任务。到2027年,争取建成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示范机构各2家。(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完善人员管理机制。落实《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激励补贴办法,加强养老护理员岗位保障。建立养老机构新入职人员背景调查和准入机制。2025年,推动机构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95%,力争新增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40名。2026-2027年,持续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率,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养老机构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率争取达到25%,培养二级养老护理员(技师)1名,一级护理员(高级技师)1名。(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三)落实暖屋焕新行动
1.开展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2025年,指导堡镇敬老院和城桥第二敬老院等存量机构开展升级改造工作,优化居住空间,完善照护功能,美化机构环境,打造大家庭式生活理念。到2027年,指导运行10年以上的保基本养老机构通过居室装修、更新或添置适老化起居物品、家具和设备等方式,推动公建养老机构普遍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
2.优化床位设置。加大养老机构双人间床位、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力度。2025年重点指导堡镇、城桥镇、港西镇、建设镇、竖新镇等乡镇的养老机构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力度,并确保完成2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改造的任务指标。到2027年,本区在运行的养老机构双人间床位力争占比实际床位的4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量达到800张。(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
(四)落实暖胃“食”光行动
1.优化餐食供应。指导养老机构根据住养老年人特点、口味、特殊需求等分类制作餐食,提高烹饪水平,丰富菜品种类。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小锅菜、定制营养餐等,均衡营养摄取。(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
2.推进“健康食堂”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食堂标准化建设,并积极申报建设“健康食堂”,实施“三减”措施(减盐、减油、减糖)。2025年,推动区民福养护院、新民敬老院、新河敬老院、大同敬老院、长兴第二养老院等5家养老机构申报建设“健康食堂”。到2027年,实现10家机构食堂标准化和“健康食堂”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卫生健康委)
(五)落实暖心陪伴行动
1.强化对住养老年人的精神关爱。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每周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康乐、陪伴慰问、社区融合、康养旅游等活动;开展“机构节庆”活动,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相应的主题节庆活动,让住养老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根据机构住养老人的实际需求,适时开展书法、绘画、摄影、合唱、扁担戏等文艺活动,不断丰富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各乡镇)
2.强化社工服务与照护服务的融合发展。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通过聘用专业社工、鼓励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或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社工资格证。到2027年,每家养老机构至少拥有1名专兼职社工。(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
3.整合资源组建敬老联盟。各乡镇要整合党群服务中心、辖区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组建敬老联盟,通过定期配送节目、志愿者暧心陪伴、企业节日慰问、学生爱心实践、医生义诊等敬老活动,丰富入住老人的精神生活。(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落实安全无忧行动
1.推进消防安全建设。按照“创建一批、改造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指导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做好整改,夯实安全基础。联合消防支队建立养老机构“消防指导员”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养老机构消防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2025年新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5家,2026年新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单位15家。2027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养老机构加强食品原料采购控制,实现“三个确保”(确保食材新鲜安全、确保饭菜烧熟煮透、确保餐具清洗消毒)。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推动等级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4家养老机构食堂(区民福养护院、新民敬老院、新河敬老院、大同敬老院)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到2027年,全区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纠纷调解机制。依托市级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和区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无感检查、智能预警和闭环管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信用评价等的风险预警作用,筑牢安全防线。2027年,完善机制,实现高效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七)落实智慧赋能行动
2025年,推进2家机构的“智慧养老院”试点工作,并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智慧养老院”共享工程,建成1个系统+N个操作平台的模式,推广应用试点成果,提升本区养老院智能水平。2025年,本区重点督促指导城桥第三敬老院和新河敬老院结合自身特色和实际需求,完成智慧养老院建设任务。强化智能技术和科技产品在养老机构的场景应用,鼓励养老机构引入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机构的落地应用,不断满足机构住养老人的实际需求。到2027年,全区争取建成6家示范型智慧养老院,其余养老机构纳入“智慧养老院”共享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区数据局)
(八)落实品牌闪亮行动
1.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养老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专业能力,积极创设养老服务品牌、开展连锁经营。2025年,重点督促指导本区3家养老企业围绕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医养结合、家庭照护床位、精神文化、社区融合、非正式照料、个性化服务等内容,开展品牌机构、品牌项目、品牌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
2.坚持开门办机构。鼓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短托试住、社区开放日、开放月、日间照料等活动,主动融入社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对养老机构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民政局)
(九)落实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强化机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按照90项指标常态化开展好服务和运营,确保养老机构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化运行和管理,到2027年,力争20家养老机构达到“优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行动落地,建设有人情味、可托付、舒适温馨的养老场所和专业照护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要从供给、需求、监管三端入手,采取“一机构一方案”精准施策,确保行动见效。要将住养老人的满意度作为对公建养老机构年终考核或委托管理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满意度评价。区民政局也将公建养老机构满意度评价纳入对养老机构“以奖代补”的考核内容,并将其作为评判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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