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8-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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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03120250001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5〕72号

  • 成文日期:

    2025-07-30

  • 发布日期:

    2025-08-14

委属相关单位、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5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2025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5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培育规模适度、有引领作用的高素质农民,进一步壮大我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2025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紧紧围绕乡村人才振兴,以提升农民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现代农业技术水平为核心,以激发农民的创新创业意识为关键,以促进农业与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聚合各方力量,完善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培育更多留得住、用得上、效应强的高素质农民,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培育任务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根据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数为424人,包括: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生产经营提升工程124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300人。

1.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生产经营提升工程

(1)粮食产能提升主体培育30人。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从业人员需求,开设水稻培训班。以直接从事水稻生产,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长期稳定的技术人员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开展生产种植、仓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其劳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标准,切实促进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

(2)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34人。重点聚焦蔬菜产业,以直接从事蔬菜、瓜果等种植的合作社技术人员、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种植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为主要内容,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的应用,提高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组织能力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其劳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标准。

(3)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60人。面向农机服务人员,强化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耕种管收、农机维修、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减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全流程服务技术技能,组织开展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班。

2.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300人。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在“五好两宜”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有特色产业的乡村等开展培训,以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特色产业发展、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高村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建设及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二)高素质农民技能竞赛

为加快培养与选拔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农民,充分展示我区农民培训成果和高素质农民风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技能竞赛。通过技能竞赛对全区高素质农民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营造全区高素质农民争学技术、比拼技能的氛围,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市级培训项目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做好“头雁”“农业经理人”等市级培训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和推荐审核、参训学员的培训需求调研、学员教学管理工作。

三、培育标准

2025年市农业农村委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数共424人,下达资金51.08万元。

(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生产经营提升工程。粮食产能提升主体培育30人,培训费标准2000元/人,资金测算6万元;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34人,培训费标准2000元/人,资金测算6.8万元;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60人,分两个班次,培训费标准5880元/人,资金测算35.28万元。

(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培育300人,培训费标准100元/人,资金测算3万元。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精选培训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本市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同一培训对象当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类型的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培育。各涉训单位根据培育对象要求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导向及稳粮保供目标,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培养壮大我区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训对象的确定需在农民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村民委员会核实、乡镇农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技中心农业培训科。针对参加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学员,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指导其登录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进行报名,并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合理课程设置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以及学员培育需求,明确培训目标,合理制定教学计划。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训单位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涉训单位根据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农时特点鲜明的课程应在该农时或生产任务开始前开展课堂和实践教学。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应包括“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原则上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培训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采取课堂教学、交流研讨、现场实训、参观考察、实习实践、基地孵化、岗位带教等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三)规范教学管理

培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培训班全过程规范管理。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培训单位对培训班台账真实性负责。培训需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前,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涉训单位及时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四)优选培育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有关条件要求,择优确定培育机构,其中专题班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拥有自有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职师资。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推进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其中粮食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实施;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由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由竞争性遴选确定的培育机构负责实施。

(五)严格资金使用

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全过程,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教材开发等与培育项目相关的费用。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学习用品、教材资料、实训用具耗材、实训设施设备租赁、学员食宿及交通、学员保险、场地租赁、教师聘用、导师带教、基地孵化、跟踪监测、专家咨询、项目宣传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各涉训单位必须按照培训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教学计划、培训内容的审核及督查,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及时性、任务完成率。区农技中心、区蔬菜站等行业部门、培育机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培育对象遴选、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及项目总结工作;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及农民田间学校等其他相关单位协助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附件:2025年崇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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