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4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7-23
发布日期:
2025-07-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崇委〔2025〕100号文,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何秋琴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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