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中小学生
校服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7-09 15:49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50007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教财〔2025〕22号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发布日期:

    2025-07-09

各中小学:

为规范学生着装,确保校服品质,建立健全崇明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现将《崇明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崇明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校服的质量关系学生健康成长,校服的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各中小学须高度重视校服工作,落实校服管理的各项要求,明确校服管理的责任部门、校服技术标准、价格区间、订购款式及质量监管要求,规范校服采购实施流程,确保校服质量及安全,发挥校服的育人价值,让学生穿上安全、舒适、美观的校服。

二、严格执行校服管理各项制度

(一)家委会协商制度

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实行集体决策。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校方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用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家长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定期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本校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二)校服采购制度

学校应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开展校服采购、验收工作。学校应按照市、区教育局校服采购相关要求,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程序选择校服供应商,并按照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教委发布的《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验收。学校应将校服采购合同等资料及时向区教育部门备案。同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

学校应保留与生产企业确认的校服样衣,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严禁利用购买校服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的行为、强买强卖与捆绑销售的行为、频繁更换款式迫使学生重复购买的行为、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的行为、采购过程不公开行为、利用家委会或第三方名义操控采购的行为。

(三)“双送检”制度

实行中小学校服“双送检”制度。学校接收校服时,须查验校服的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等信息,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查验是否有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按照校服国标进行全项目检验,简称“一次送检”)。查验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

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从每批次到货中随机抽样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简称“二次送检”,送检项目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2项安全指标),合格后方可发放至学生手中。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示校服质量检验报告。

(四)信息备案制度

学校须及时将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报送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备案。同时,学校也要将家委会意见、公示信息、检验报告、校服照片等采购环节的其它材料报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备案。

(五)问题校服退赔制度

对于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及送检中发现的问题校服信息,学校需及时、妥善地做好自查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校应及时配合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并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建立校服采购“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商业贿赂等行为的企业,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三、加强校服日常监督管理

各校要落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和校长主责要求,完善校服采购公开制度,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以及款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解决相关诉求。校服费用应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区教育局应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加强对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组织辖区内学校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自查,如学校采购的校服被检测出有问题的,按照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交涉处置,严禁不合格校服进入学校。

学校应制定校服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发现质量问题及舆情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校服举报电话是59620732。

四、培育校服绿色环保节约理念

鼓励学校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开展学生校服回收工作,学生毕业时可选择捐赠或留用学校,进一步促进校服利旧使用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资源浪费。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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