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区烈士馆
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3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6
上海市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崇明区烈士馆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明区烈士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崇明区烈士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围墙外侧面,南至西段老围墙外侧1米向东延伸线,西:北段至围墙外侧面、南段至宅沟中心,北至围墙外侧面,保护范围面积为:14542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馆内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烈士馆被非法侵占。
附件:1.崇明区烈士馆平面示意图
2.崇明区烈士馆保护红线、保护范围位置图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崇明区烈士馆平面示意图
附件2
崇明区烈士馆保护红线、保护范围位置图
准确名称:崇明区烈士馆
地理位置:崇明区新开河路279号
保护管理单位:崇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省级
建设改扩建时间:1951年建成烈士纪念塔,1957年建成烈士纪念堂(1991年重建后被命名为崇明革命史迹展览室),1972年建成烈士纪念碑(1985年重建)。2014年,对革命史迹展览室进行改陈。
公布时间:2025年6月16日
保护范围:东至围墙外侧面,南至西段老围墙外侧1米向东延伸线,西:北段至围墙外侧面、南段至宅沟中心,北至围墙外侧面,总面积14542平方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形象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